皖能电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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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6-37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15 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目前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

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

行价格下限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7.32 元

/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由于公司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053,174,1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因而本次发行价格下限相应调整为 17.14 元/股。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完

成了 2015 年半年度股利分配(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同时向全体股

1

东每 10 股派送 0.23 元人民币(含税)),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

次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10.07 元/股。

在此基础上,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

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

行价格下限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17 元/

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6.85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发行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

在此基础上,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

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公司本次拟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4,145.49 万股。在本次拟发行股份

数量的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等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8,094.65 万元以及调整后的最低发行价格 10.07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23,643.95 万股。

调整后:

公司本次拟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4,758.34 万股。在本次拟发行股份

数量的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等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

三、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安徽省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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