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6-036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2016 年 4 月 20 日,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
地产”)在重庆签署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财信地
产将其享有管理权的 3 个房地产项目(即:“财信 渝中城项目”、“财
信 沙滨城市项目”、“财信 广场项目”)委托给公司管理,并向公
司支付管理费。
2、 由于财信地产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财信国兴地产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房地产开发项目
管理服务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唐昌明先生、彭陵江先生、罗宇星
先生、鲜先念先生、解媛媛女士、安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财信地产签订《房地产
开发项目管理服务合同》有助于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房地产开
发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定价以公司派出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相关税金
为标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鲜先念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红黄路 1 号 1 栋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建筑五金,电器机械及器材,交电,百货,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
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管理规
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项目承接业务),房屋销
售,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
财信地产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9.65%的股份。
财信地产系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信地产
的实际控制人为卢生举先生。
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0 月 16 日,成立
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过多次增资,截止目前,重庆财信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20,000 万元。财信房地产主要经营
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等业务,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
资质、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业务区域覆盖了重庆、北京、河南、
四川等地,总开发量近 800 万平方米。财信地产系重庆房地产企业前
6 强、稳健经营第二名,并连续六届入选 50 强,并位居中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 500 强第 106 位。
据重庆财信地产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
公司总资产为 151.13 亿元,净资产为 16.97 亿元,资产负债率 88.77%,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25.48 亿元,净利润为 2.74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财信渝中城项目
项目名称:财信渝中城
权属情况:项目所在地为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 6 号),为重
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置公司”)持有,财信
渝中城项目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财信渝中城的账面价值为 2,033,367,895.68 元。
重庆中置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与财信地产签署了《房地产开
发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将财信渝中城项目委托给财信地产进行管
理。
财信渝中城项目为重庆中置公司 2012 年 3 月 2 日取得,宗地面
积 39243 平米,2013 年 7 月 22 日动工,2014 年 6 月 24 日项目一期
开始对外销售,目前在建面积 26.7 万方,已销售面积 11.3 万方,待
开发楼栋 1#约 6 万方,预计整个项目将于 2019 年 3 月完成竣工及交
付。
(二)财信沙滨城市项目
项目名称:财信沙滨城市
权属情况:项目所在地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滨路 11 号),为重
庆市弘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弘信公司”)持有,财信
沙滨城市项目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
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财信沙滨城市的账面价值为 699,346,060.11 元。
重庆弘信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与财信地产签署了《房地产开
发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将财信沙滨城市项目委托给财信地产进行管
理。
财信沙滨城市项目为重庆弘信公司 2011 年 3 月 20 日取得,宗
地面积 80456 平米,2012 年 7 月 13 日项目一期开始对外销售,目前
在建面积 7.7 万方,已交付面积 11.8 万方,已销售面积 14.7 万方,
待开发地块位 B 宗地面积 25017 平米,位于项目西侧,预计整个项目
(不含地块 B)将于 2017 年 12 月完成竣工及交付。
(三)财信广场项目
项目名称:财信广场
权属情况:项目所在地为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 CBD 区金沙门路
66 号),为重庆富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黔公司”)
持有,财信广场项目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
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财信广场的账面价值为 163,429,249.28 元。
重庆富黔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与财信地产签署了《房地产开
发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将财信广场项目委托给财信地产进行管理。
财信广场项目为重庆富黔公司 2009 年 12 月 14 日取得,宗地面
积 39114.5 平米,项目 1#、2#楼及掩体商业已完成竣工及交付,目
前在建面积 4 万方,已交付面积 17.1 万方,已销售面积 11.3 万方,
预计整个项目将于 2016 年 12 月完成竣工及交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内,财信地产向公司支付的管理费金额为:公
司委派至项目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管理人员(共 3 人)的工资、
绩效、奖金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总额的 110%,共计人
民币 201 万元。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管理项目范围
财信地产享有管理权的“财信渝中城项目”、“财信沙滨城市项
目”、“财信广场项目”。
2、委托管理事项
财信地产委托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具体事项包括:前期管理
工作、规划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营销管理、竣工验收和
交付管理、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存量资产的运营管理、前期物
业服务督导、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
3、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如双方决定延
长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的,则应当在管理服务期限届满前签署书面补充
合同。
4、委托管理服务费用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内,管理费金额按如下方式确定:公司委派至
项目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人员的工资、绩效、奖金及缴纳各项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总额的 110%,即为人民币 201 万元。如双方决
定延长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的,则应另行协商确定管理费金额。
5、违约责任
财信地产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管理费。如财信地产
未按时支付管理费的,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0.5‰向公司
支付违约金。财信地产超过 30 日未全额支付管理费的,公司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财信地产按照每日 0.5‰的标准向其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若公司完成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造成损
失时,则财信地产可就实际损失要求公司予以赔偿。除前述情形外,
财信地产不得要求公司赔偿因公司完成委托事项而发生的损失。
若公司在完成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公司的事由而遭
受损失,则公司可以向财信地产要求赔偿该等损失。
6、争议解决
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以友好
协商方式解决;若在争议发生后的十五日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该等争议,则双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署《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服务合同》有助于逐步解决公司与财
信地产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作为财信地产未来唯一房地产开发平
台,财信地产将存续项目托管给上市公司后,计划不再拥有独立的房
地产开发团队,从而逐步解决财信地产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
题。
七、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与财信地产已发生的关联
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56.54 万元。上述费用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向财信地产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财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
管理服务合同》有助于未来解决公司与财信地产之间的同业竞争问
题,上述关联交易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与财信地产签订《房地产开发项
目管理服务合同》有助于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
管理服务合同》的定价以公司派出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相关税金为标
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做出上述决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与控股股东财信地产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服务合
同》有助于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合同定价以公司派出管理人员的
薪酬及相关税金为标准,上述关联交易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控股股东签署《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