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交流伺服驱动器系列化与产业化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武汉华中数
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2 年 8 月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中数控将交流伺服驱动器系列化与产业化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
及意见如下:
一、华中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0 号文《关于核准武汉华中
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2,0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
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合计 45,619,375.31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656,380,624.69 元。上述资金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出具众环验字(2011) 005 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中、高档数控系统产业化项目”预计投入募集
资金 132,987,900.00 元,公司“交流伺服驱动器系列化与产业化项目”预计投
入 募 集 资 金 31,442,100.00 元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中 超 募 资 金 总 额 为
491,950,624.69 元。
二、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交流伺服驱动器系列化与产业化项目”已完
成项目建设,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募投项目实 募投项目尚 募投项目投资金 募投项目
诺投资总额 际投入金额 需支付尾款 额占承诺投资金 节余资金总额
金额 额的比例
(②+③)/① 募投项目 募 投 项目
① ② ③
节余资金 利息收入
交流伺服驱
动器系列化
3,144.21 1,226.47 271.03 48% 1,646.71 466.43
与产业化项
目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尚需支付尾款金额为 271.03 万元,后期公
司将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支付上述款项。
三、项目募集节余资金主要原因
公司“交流伺服驱动器系列化与产业化项目”预计投入金额 1,497.5 万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实际投入金额 1,226.47 万元,募投项目尚需支付尾款
271.03 万元,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 2,113.14 万元,节余资金主要原因如下:
1、本项目与我公司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整合、统筹和
优化,部分本项目建设内容由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完成,从而节省了本项目建设资
金;
2、本项目建设期间,从节约成本出发,公司使用大量国产设备替代原规划
的进口设备,从而节约设备购置费用,并且进口的贴片机等设备由于采购时日元
大幅贬值等因素,采购费用也大幅下降。
四、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
“交流伺服驱动器系列化与产业化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 2,113.14 万元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
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
五、保荐机构对华中数控拟使用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中数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流伺服驱动器系
列化与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成,公司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业务拓展和发展战略的需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完工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基于上述核查情况,国泰君安证券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完工及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将交流伺服驱动器系列化与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小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