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16-024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公司购买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项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公司
购买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向关联方重庆华峰化工有限
公司采购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己二酸,定价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
关联董事尤小平、段伟东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
告。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2015 年度发生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 未来十二个月内不 8998290.60 元
料己二酸 公司 超过 3000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兴政路 28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重庆市涪陵区
主要办公地: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尤金焕
注册资本:9.33 亿元
税务登记号码:500102556781535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易燃液体:苯;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主要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生产、销售己二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2015 年营业收入约 229517.15
万元,净利润约 15342.37 万元,净资产约 90129.86 万元。
本公司 2015 年度向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8998290.60 元的己二酸。
(二)关联关系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双方为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技术力量最强的己二酸生产企业
之一,产品质量稳定,客户口碑良好,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原材料采购,具有较强的
履约能力。
三、采购方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达成如下交易方案,并签署相应协
议。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向关联方重庆
华峰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己二酸,定价遵循市场定价的原
则。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原则
向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的己二酸,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公开价格确定,遵
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技术力量最强的己二酸生产企业
之一,产品质量稳定,客户口碑良好。由于原油价格剧烈波动,造成石油化工产品
包括己二酸的价格波动较大,导致部分己二酸生产企业因产品亏损而停产限产,造
成己二酸市场供应不稳定。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后,可以确保公司原材料己二酸的稳定供应,保证原材料采
购安全,本项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上
市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六、最近十二个月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
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5 年度公司共向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了金额为 8998290.60 元的己二酸。
2015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方再次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关联方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年内
向江苏华峰提供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本次资金
支持的利率为 0。2015 年度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向江苏华峰提供了
78574482.00 元的资助,江苏华峰偿还了 30000000 元,2015 年期末拆借余额为
48574482.00 元。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公司购买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尤小平、段伟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后认为本项交易是为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收购事宜与我们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1)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同意公司与关联方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
(2)董事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3)我们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
独立性。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峰化工采购己二酸关联交易事
项已经华峰超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
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没
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保荐机构对华峰超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峰超纤日常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