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在保证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水平。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
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
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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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瑮蛟:____________ 吴笑梅:___________ 陈君柱:___________
201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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