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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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6]8298-3 号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6]8298-3 号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管理层按照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编制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报告》中涉及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

博云新材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业

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鉴证工作还包括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

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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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博云新材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的

自我评估报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湖

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形成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

容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

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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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生产销售炭炭复合材料制品、粉末冶金材料制品、粉末冶

金设备、硬质合金产品、汽车制动材料,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采购业务、销售业

务、技术研发、生产安全、资产管理、产品质量信息披露管理,财务管理,质量控制和生产经

营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

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

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对财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造成中等程度的负面影响,并导致财务报告

无法反映部分主营业务或金额较大的非主营业务的实际情况;提交到上级单位、税务等政府部

门的财务报告部分不满足要求,并遭到一般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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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对财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并导致财务报告无法

反映大部分业务的实际情况;提交到上级单位、税务等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不满足要求,并遭

到较为严厉的处罚;

重大缺陷:对财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造成及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导致财务报告

完全无法反映业务的实际情况;提交到上级单位、税务等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完全达不到要求,

并遭到严厉的处罚。

当存在下列情形时,将直接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或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②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④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外部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审计意见。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

行。

(2) 公司从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战略、内部监督、公司运营、信息与沟通、法律因素以

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影响制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具体如下:

一般缺陷:

战略方面: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业务规模的有序扩张造成阻碍,但从中长期来看,这

种阻碍的不良影响可以逐渐消除;

内部监督:对管控措施的有效推行造成一定阻碍,监督与控制机制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业务环节、过程等得到监督,全面性仍有待提高;

运营方面:公司整体资产运营效率受到较大影响,整体资产配置的效率受到较大影响,日

常业务运营效率有所降低;

信息与沟通:各部门间的合作受到一定的阻碍,协同效应的发挥受到影响,信息传递与沟

通效率有所降低;

法律因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

构的调查,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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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与政府的政策目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重要缺陷:

战略方面: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有序扩张和公司盈利水平的稳步提高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

响,公司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消除此等影响;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造成较严重的阻碍;

内部监督:对管控措施的有效推行造成严重阻碍,监督与控制机制受到严重损害,有限度

的对业务环节、过程等得到监督,部分业务环节、过程处于监管真空;

运营方面:公司整体资产运营效率受到严重影响,整体资产配置的效率受到严重影响,日

常业务运营效率下降;

信息与沟通:各部门间的合作受到较严重的阻碍,协同效应难以发挥,信息传递与沟通效

率降低;

法律因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

构的调查,并处以罚款或被责令停业整顿;

社会责任:严重背离了政府的政策目标,对社会的稳定造成较严重影响。

重大缺陷:

战略方面: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有序扩张和盈利水平的稳步提高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且公

司无法消除此种影响;战略规划中的指标几乎全部不能完成;

内部监督:管控措施无法有效推行,监督与控制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相关业务环节、过程

等完全没有监控,业务活动处于原始自发状态;

运营方面:公司整体资产运营效率大大降低,整体资产配置的效率大大降低,日常业务运

营效率大幅下降;

信息与沟通:各部门间的合作受到严重阻碍,无法产生协同效应,信息传递与沟通效率大

幅度下降;

法律因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中央政府或监

管机构的调查,并处以罚款或被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

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与政府的政策目标形成对立局面,对社会的稳定造成灾难性的难以挽

回的恶劣影响。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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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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