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规定,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28 号》文的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内
的七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7,821,011 股,
每 股 面 值 为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7.71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599,999,994.81 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
币 29,285,279.5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714,715.27 元。扣除需支
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6,899,999.79 元,,余额人民
币 573,099,995.02 元已通过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
全部汇入本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66150154500000591 账号
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天职业字[2013]177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本公司《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30,451.00 30,000.00
2 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 30,276.00 2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 计 65,727.00 60,000.00
本次发行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
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以前年度共使用27,783.97万元,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570.40万元,手续费等
支出0.38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余额合计为24,357.5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月
17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沙河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银行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账户类别 截至日余额 募投项目名称
66150154500000591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58.6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
0510114;0510115;0510121 定期存款 13,646.30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沙麓谷科技支行
小 计 13,704.95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账户类别 截至日余额 募投项目名称
7406310182600000106 募集资金专户 3.5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410861;4101862 定期存款 8,343.61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司湖南省分行
小 计 8,347.12
431651000018150164224 募集资金专户 0.8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
393653 定期存款 849.15
司湖南省分行 刹车系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小 计 849.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3001545061052502346 募集资金专户 651.98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合 计 23,554.0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57,071.47 万元,募投项
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9,263.54 万元,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5,500.00 万元,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1,246.71 万元,手续费支出等 0.63 万
元,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余额为 23,554.01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共使用 1,479.57 万元。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 万元。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21,244.70 万元,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3]1849 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予以
鉴证。本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 年 10 月 17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
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9 日,
按期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9 月 11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
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
关上述议案亦经本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
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尚未归还的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500 万元。
其他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4月2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
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增
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北临长川路,西接科技路,使用面积为35,633.27平方预留用地”变更至“长沙高新
区雷高路与金桥路交叉口东北角,使用面积为44,000平方米工业用”。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
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因上述事项,仅涉及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且无
其他例外事项,故未编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本公司已按贵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
附件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
附件 1: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071.4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79.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263.5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截至年末累计
截至年末承 截至年末 投入金额与承 截至年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诺投入金额 本年度投入 入进度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额的 (%)(4)=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是否达到 否发生重大变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预计效益
分变更)
(1) 金额(2) 差额(3)= (2)/(1) 态日期 效益 化
(2)-(1)
增资长沙鑫航用 否 30,000.00 30,000.00 17,500.00 1,479.57 2,906.92 -14,593.08 16.61 2016 年 11 月 注1 注1 否
于飞机机轮项目
与霍尼韦尔设立
合资公司实施飞 否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24,256.19 -743.81 100(注 2) 2015 年 1 月 注1 注1 否
机机轮刹车系统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5,000.00 2,071.47 2,071.47 2,100.42 28.95 101.40 –– –– –– ––
合 计 60,000.00 57,071.47 44,571.47 1,479.57 29,263.54 -15,307.93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为:因项目实施土地交期延迟,导致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建设延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中的相应内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的相应内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的相应内容。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及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本报告期均未实现效益,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目前仍处于建设
期,故未实现效益;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刹车系统项目于 2014 年 11 月开始试产,目前仍处于试产阶段,未实现效益。
注 2: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实施方式为以对合资公司出资方式,本公司已按合资公司章程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故虽该项目累计投
入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但实际投资进度为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