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6]8298-1 号
目 录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
附 件 7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6]8298-1 号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湖南博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博云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
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
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博云新材编制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博云新材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博云新材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博云新材2015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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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
定,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28 号》文的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内的七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7,821,011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7.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99,999,994.81 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
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9,285,279.5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714,715.27 元。扣
除需支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6,899,999.79 元,,余额人民币
573,099,995.02 元已通过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全部汇入本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66150154500000591 账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3]177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本公司《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30,451.00 30,000.00
2 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 30,276.00 2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 计 65,727.00 60,000.00
本次发行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本
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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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以前年度共使用27,783.97万元,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570.40万元,手续费等支出0.38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余额合计为
24,357.5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月17日,本公司
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
存放于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账户类别 截至日余额 募投项目名称
66150154500000591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58.6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
0510114;0510115;0510121 定期存款 13,646.30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沙麓谷科技支行
小 计 13,704.95
7406310182600000106 募集资金专户 3.5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410861;4101862 定期存款 8,343.61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司湖南省分行
小 计 8,347.12
431651000018150164224 募集资金专户 0.8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
393653 定期存款 849.15
司湖南省分行 刹车系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小 计 849.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3001545061052502346 募集资金专户 651.98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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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账户类别 截至日余额 募投项目名称
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合 计 23,554.0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57,071.47 万元,募投项目已累计使
用募集资金总额 29,263.54 万元,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 万元,专户
产生的利息收入 1,246.71 万元,手续费支出等 0.63 万元,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以定
期存款方式存放余额为 23,554.01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共使用 1,479.57 万元。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 5,500.00 万元。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21,244.70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1849 号”《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予以鉴证。本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 年 10 月 17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 5,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
二个月。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9 日,按期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9 月 11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 5,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
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
亦经本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归还的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 5,500 万元。
其他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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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
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北临长川路,西接科技路,使用面积为
35,633.27平方预留用地”变更至“长沙高新区雷高路与金桥路交叉口东北角,使用面积为44,000
平方米工业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
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因上述事项,仅涉及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且无其他例外事
项,故未编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本公司已按贵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
附件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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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071.4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79.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263.5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截至年末累计
截至年末承 截至年末 投入金额与承 截至年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诺投入金额 本年度投入 入进度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额的 (%)(4)=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是否达到 否发生重大变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预计效益
分变更)
(1) 金额(2) 差额(3)= (2)/(1) 态日期 效益 化
(2)-(1)
增资长沙鑫航用 否 30,000.00 30,000.00 17,500.00 1,479.57 2,906.92 -14,593.08 16.61 2016 年 11 月 注1 注1 否
于飞机机轮项目
与霍尼韦尔设立
合资公司实施飞 否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24,256.19 -743.81 100(注 2) 2015 年 1 月 注1 注1 否
机机轮刹车系统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5,000.00 2,071.47 2,071.47 2,100.42 28.95 101.40 –– –– –– ––
合 计 60,000.00 57,071.47 44,571.47 1,479.57 29,263.54 -15,3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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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为:因项目实施土地交期延迟,导致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建设延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中的相应内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的相应内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的相应内容。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及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本报告期均未实现效益,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目前仍处于建设
期,故未实现效益;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刹车系统项目于 2014 年 11 月开始试产,目前仍处于试产阶段,未实现效益。
注 2: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实施方式为以对合资公司出资方式,本公司已按合资公司章程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故虽该项目累计投
入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但实际投资进度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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