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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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6-01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以通

讯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文胜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 年度总裁工

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年度

报告》中“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

各项决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上进行述职。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6年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

及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了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5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

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

《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情况与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一致。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博云新材2015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博云新材董事会编制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942.93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6,183.03 万元,

实 现 归属于 上 市公司 股 东的净 利 润 -13,614.88 万元 , 分别较 上 年同期 变 动

-15.99%,-658.12%和-2,711.81%。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2016 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45,487.83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 13,544.90

万元,增长 42.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9.28 万元,较去年同比增

加 14,264.16 万元,增幅 104.77%。本预算报告不代表对 2016 年度的盈利预测,

仅是公司按照正常生产经营及 2016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所编制。存在较大的不确

定性,一旦条件发生变化,本预算存在不能实现的风险。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3,614.88 万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0,161.37 万元,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 2014 年度

结存未分配利润 7,008.16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

润为-6,606.73 万元。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亏损,并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为适应公

司建设的需要,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维护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提议对 2015 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利于公司的发展。在 201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

和雄厚的技术力量,在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

见,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5 年度经营

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为满足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

要,公司拟向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

兴业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5.5 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

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总裁李詠侠先生

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

件。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根据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项目实施方式的

要求,“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为通过使用该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

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鑫航”)增资的方式实施。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投资总额 30,451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30,000 万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长沙鑫航。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长

沙鑫航增资 16,000 万元人民币,长沙鑫航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24,7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本年度内实施本次增资事项。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增资

的公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要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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