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有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我们对吉林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核查,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向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
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16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予以认可。
三、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公司章
程》中有关分红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完备,不会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的审计报酬分别为 56 万元、20 万元人民币,审计费用合理。同
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
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
在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公司各项制度均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及时修订并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规范和监督了公司运作。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同时,管理层关注到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
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时,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
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
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总体来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六、关于完善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完善,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完善。
独立董事:张忠、张亚兵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