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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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赋予的职责,本着切实维护

公司利益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监事会

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各方面情况,参加了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董事会

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议和决策的形成表决程

序进行了审查、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

决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开了七次会议 :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2月2日召开,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关于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议案;

6、关于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 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5日召开,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资

产管理的议案”。

二、对公司2015年度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

的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2015年度的工作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运作,公司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

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未发现公

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通过对公司财务资料、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2015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是客观

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进行,符合

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协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各方现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有利于降低本公司重复投资,并

提高公司综合效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健

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

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

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

目标基本实现。因此,整体来说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整体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整体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通过对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

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

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

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

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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