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变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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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畅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关村科技租赁

有限公司开展售后租回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 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满两年之日止。上述担保已履行相

关程序。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6,000.00 万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59%。

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无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

三、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实地考查并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后,我们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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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

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四、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关联交易和预计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1、公司与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川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发生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必须进行的合理、合规交易,有

助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为实现经营发展目标所发生的,

具备客观合理性,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及诚信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3、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方

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是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为原则的

基础上制订的,有关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求我们的意见,并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

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393,643,34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 19,682,167.1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拟以现有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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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93,643,3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至 787,286,684 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独立董事关于《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 独立董事关于给与客户销售折让的独立意见

鉴于客户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销售分公司与公司长期友好合作,

签订的合同较多,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速度,公司特给与客户 714.69 万的销售

折让。本次给与客户销售折让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公

司给与客户销售折让。

八、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子公司武汉合康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4%股权的独立

意见

为加快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桩产业链的发展,合康变频拟使用400万元

人民币收购子公司武汉合康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4%股权,最终持有

武汉合康动力技术有限公司60%的股权。目的是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规范

管理,加快发展,抓住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桩产业链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来提

高公司价值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能够有效拓展公司的经营规模,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同意《关于收购子公司武汉合康动力技术有限公司4%股权的议案》。

九、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子公司深圳市日业电气有限公司 39%股权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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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 5,460 万元收购子公司深圳市日业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

少数股东 39%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最终持有深圳市日业电气有限公司 90%的

股权。本次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

本次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

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综上,同意《关于收购子公司深圳市日业电气有限公司 39%股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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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宋进军

王震坡

王世海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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