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监事会委托,我谨向股东大会作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十一次,监
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
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
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2015 年 2 月 第二届监事会第 1、《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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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 十五次会议 议案》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15 年 3 月 第二届监事会第
2 5、《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5 日 六次会议
6、《关于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 2015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8、《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
1、《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5 年 4 月 第二届监事会第
3 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变变压器(上海)有限公司
23 日 十七次会议
股权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第二届监事会第 1、《关于控股子公司启动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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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 十八次会议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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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1、《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一) 本次重组的整体方案
(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2、拟购买资产
3、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和价格
4、本次交易中的现金支付
5、本次交易中的股份支付
6、股票发行种类和面值
7、股票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8、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9、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1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11、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12、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015 年 8 月 第二届监事会十
5 13、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24 日 九次会议
14、华泰润达过渡期损益安排
15、华泰润达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6、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7、业绩承诺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
(三) 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4、发行数量
5、募集资金用途
6、锁定期安排
7、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四) 决议的有效期
5、《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的议案》
6、《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有关条件的议案》
7、《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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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承诺补偿与奖励协议书〉的议案》
10、《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议案》
1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不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2015 年 9 月 第二届监事会二
6 2、《关于〈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7日 十次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日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申
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2015 年 9 月 第二届监事会二 1、《关于参与设立深圳光大金控清洁能源基金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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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日 十一次会议 (有限合伙)的议案》
2015 年 10 第二届监事会二 1、《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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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5 日 十二次会议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5 年 11 第二届监事会二
9 2、《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月 10 日 十三次会议
申请贷款的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暨
2015 年 11 第二届监事会二
10 公司提供担保并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
月 29 日 十四次会议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015 年 12 第三届监事会第
11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月 29 日 一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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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
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
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
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交易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收购及
出售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与总体规划;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5年度与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与北
京华川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交易及预计2016年度的关联交易属于双方
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及交
易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
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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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畅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关村科技租赁
有限公司开展售后租回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满两年之日止。上述担保已履行相
关程序。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6,000.0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59%。
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无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通过实地调查,并对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
议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
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
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
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九)对2015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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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
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16 年监事会的工作重点
2016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并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
高目标,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股东和董事会的工作,并
将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结合起来。通过程序监督,对重大决策等事项是否符合公
司章程、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等进行监督;通过实体监督,从公司高层决
策开始,将监督寓于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使之与经营管理的过程相适应、相衔
接,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
(一)做好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投资、关联交易、财务预决算、贷款担保等重要经营决策行为
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防止有损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
(二)做好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管理的监督
做好公司经营运作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
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在执行决策
中是否忠实履行职责,是否发生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罢免建议和
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和监督职责
做好监事会的工作,需要监事会成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
有充分的掌握,了解公司管理的基本方法和规则,特别应熟悉公司的财务管理与
运作方式,掌握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技能和方法。2016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
加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从而提高监事会成员发现问
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树立勤勉、诚信的精神,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四)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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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将根据对公司的财务等方面的检查情况和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监督情况,结合公司法,必要时向股东会提出对公司章程及其他
内控制度进行修改的议案。
上述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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