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做为包头明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以现金方式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布
局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三、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签字:
王道仁 周序中 孙立武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