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 “保
荐机构”)对富祥股份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如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计将与浙江
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宇)产生关联交易,
主要是为其提供化工产品。预计 2016 年度,公司与浙江天宇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一、预计公司 2016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方 预计发生金额 定价方式 备注
型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
销售商品 不超过 3,000 万元 市场价
司(含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3 年 2 月 14 日;
住所: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屠勇军;
注册资本:9,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荣武之兄程荣德在浙江天宇担任
副总经理。
2)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天宇是一家民营企业,有多家创投企业投资入股,管理规范,具有较强
的抗风险能力, 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同时,与其进行的交易额绝对值并不是很
大,向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的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
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
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经 201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程荣武先生回
避表决。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祥股份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
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长江保荐对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