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富祥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5 年 12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0 号文
《关于核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发行价格 15.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940,000.00 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56,400.00 元,减除其他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14,520,260.3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40,863,339.6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77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15 年 12 月 16 日募集资金净额 240,863,339.62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注)
加:2015 年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的手续费 10,032.65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40,873,372.27
注:截止 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 10,318,884.55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对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到位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公司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在景德镇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主要是用于募投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昌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江西祥太制药有限公
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
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西市区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主要用于高品质他唑巴坦建设项目和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江
西祥太制药有限公司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
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储存方
账户名称 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式
江西富祥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业股份有限 362061613018010082336 26,010,032.65 活期
司景德镇分行
公司
江西富祥药 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
业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 310419100000024274 50,000,000.00 活期
行
公司
江西祥太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62899991010003006161 84,569,739.62 活期
药有限公司 司景德镇分行
江西祥太制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
36050162019800000050 30,383,600.00 活期
药有限公司 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
储存方
账户名称 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江西祥太制
限公司景德镇西市区 1503217019000225913 49,910,000.00 活期
药有限公司 支行
合计 240,873,372.2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单位: 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总额 24,086.33 0.00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 项目可行性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承诺投资项目和 达到 是否发生重
项目(含部分 承诺投资 资总额 投入金 累计投入 (%)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超募资金投向 预计 大
变更) 总额 (1) 额 金额(2) (3)=(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高品质他唑巴 2017 年 12 不适
否 11,500.00 11,50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否
坦建设项目 月 用
2、药物研发中心 2017 年 12 不适
否 4,991.00 4,991.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月 用
不适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5,000.00 5,000.00 0.00 0.00 0.00 2016 年 1 月 不适用 否
用
不适
4、偿还银行贷款 否 2,600.00 2,600.00 0.00 0.00 0.00 2016 年 1 月 不适用 否
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
24,091.00 24,091.00 0.00 0.00
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无
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 无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无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无
情况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 10,318,884.55 元,用于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截止
募集资金投资项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3、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第
目先期投入及置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换情况
10,318,884.5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324
号《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无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无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40,873,372.27 元(含利息收入)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
10,318,884.55 元,用于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药物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3、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10,318,884.5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324 号《关于江西富
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40,873,372.27 元(含利息收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九)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富祥股份 2015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西富祥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6]第 610323 号)。报告认为,富祥股份公司 2015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
[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富祥股份
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长江保荐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
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富祥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对账单、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构相关报
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富祥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长江保荐对富祥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