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6-02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子公司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港汇化工”)、镇江港和新型
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港和新材”)、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港诚国贸”)、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港发工程”)经营
发展的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含续贷,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等);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大港”)因战略发展
的需要,申请2015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偿使用资金)并获
得审核通过,即由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高科”)通过委托
贷款方式有偿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和有偿资金提供连带保证责
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为36,600万元,具体额度(含续贷)如下:
1、为港汇化工提供担保额度共计2,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港汇化工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人民
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汇化工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
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
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2、为港和新材提供担保额度共计4,5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港和新材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4,
5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和新材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
后满两年之日止。
3、为港诚国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28,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新区支行申请
5,000万元综合授信,拟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拟
向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18,000万元综合授信,拟向南京银行镇江分行申请
3,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诚国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
后满两年之日止。
4、为港发工程提供担保额度共计1,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发工程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1,000
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发工程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
年之日止。
5、为中科大港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港申请2015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
偿使用资金)并获得审核通过,即由江苏高科以委托贷款方式有偿提供资金1,000
万元支持中科大港发展,年利率4.07%,资金使用期限2年。公司拟为上述贷款资
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不超过1,100万元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公
司实有董事9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对外担保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23 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朱慧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
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仓储(许可证所列范围之外的危险品除外)。
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电器、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的批发、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
除外);国际货运代理;装卸力资;工业盐的零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港汇化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港汇化工 100%
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 2015 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16,762.69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3,985.03 万元,净资产为 2,777.66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5,439.24 万元,利润总额为 538.32 万元,净利润为 409.27 万元。(以上数据
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9 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路薛港村
法定代表人:陈翔
注册资本:14,193.4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建材及配套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服务;生产设备
租赁、运输车辆租赁;建筑施工;吊装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港和新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港和新材 83.11%
的股权, 镇江新区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港和新材 16.89%的股权。公司与镇
江新区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镇江新区新市镇建设有限
公司没有提供担保。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 2015 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58,325.62 万元,负债
总额为 49,408.68 万元,净资产为 8,916.93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9,060.32 万元,利润总额为-5,252.38 万元,净利润为-5,299.28 万元。(以上
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3 月 20 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 7 号 103 室
法定代表人:黄磊
注册资本:3,5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国内水路代理;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堆场、中转、装卸、仓储服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机电仪表、建筑材料、
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生活日杂用品、黑色有色金属的批发、零售;贸易经纪与
代理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港诚国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港诚国贸 100%
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 2015 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23,547.54 万元,负债
总额为 20,322.71 万元,净资产为 3,224.83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3,878.87 万元,利润总额为-41.9 万元,净利润为 19.17 万元。(以上数据业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26 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方留平
注册资本:5,1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基
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厂房工程的施工(凭资质经
营);室内外装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销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港发工程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港发工程 100%
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 2015 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34,905.68 万元,负债
总额为 26,908.67 万元,净资产为 7,997.02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4,751.6 万元,利润总额为 1,264.98 万元,净利润为 1,300.52 万元。(以上数
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江苏中科大港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14 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林子文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固体激光器产品及系统、光电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
转让;激光测距设备、激光探测设备、激光加工设备、激光加工附属配件、机电
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激光加工、机械加工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子硬
盘、仪器仪表、通用机械、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中科大港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中科大港 66%
的股权,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简称“中科院半导体所”)持有中科大港
15%的股权,镇江虹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虹飞电子”)持有中科大港 15%
的股权,林学春持有中科大港 4%股权。公司与中科院半导体所、虹飞电子、林
学春无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中科院半导体所、虹飞电子、林学春均没有提供
担保。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 2015 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6,252.3 万元,负债总
额为 4,722.11 万元,净资产为 1,530.19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47.77
万元,利润总额为-120.03 万元,净利润为-107.72 万元。(以上数据业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待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担保决议后,公司将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与金融机构及签署担保协议。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 2016 年度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
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和贷款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
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其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资
金流向与财务信息实时监控,因而担保风险可控。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6 年度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 36,6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4,2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5.49%,均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