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大港股份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检查了公司
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
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
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检查结果,大
港股份编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
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
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相关法规要求,对大港
股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港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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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大港股份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相关规
则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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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晓东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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