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6-02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港股份”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经
营发展需要,与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瀚瑞控股”)及其子公司
等关联方预计2016年产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其中:
与经营有关的补贴不超过3,500万元,其他不超过3,000万元。
2015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瀚瑞控股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金额13,216.08万元,未超过审批额度。
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6票通过,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联董事林子文、王东晓、胡志超回避了表决。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对日
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与瀚瑞控股及其子公司201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
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
合同签订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或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比例(%)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瀚瑞控股及其子公司 不超过 3,500 2,876.52 100%
其他 瀚瑞控股及其子公司 不超过 3,000
(三)2016 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1,467.32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晓;注册资本 50 亿元;住所:
镇江新区大港镇通港路东(金港大道 98 号);经营范围:辖区内国有资产的经营、
管理;对外投资;土地批租;投资开发;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 2015 年 9 月末的资产总额为 810.93 亿元,负债总额为
555.52 亿元,净资产为 255.41 亿元;201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41.36 亿元,
利润总额为 2.58 亿元,净利润为 2.5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8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
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
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双方根据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
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瀚瑞控股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
发展是必要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瀚瑞控股在
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在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前,已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书面确认,认为:
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提交董
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大港股份上述关联交易
是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大港股份《公司章
程》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关联交易及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