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伍股份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为孙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贸流体”)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Prandinsa RC Water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randinsa 公司”)

为公司孙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 Prandinsa 公司债务违

约而承担反担保责任。本次反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要求。本次反担保情况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 Prandinsa 公司提供总额度为不超过人

民 1500 万元贷款的反担保。

二、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 年 5 月))的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分别开立一个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上

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1

华伍股份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

四、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

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750 万

元,租赁期限为 3 年。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

“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

独立董事:李亚 刘莹 付国章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伍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