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韵达
股票代码:30022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吉安光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314 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股份
签署日期: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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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韵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光韵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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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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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光韵达 指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安光
指 吉安光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韵达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吉安光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314 室
法定代人:侯若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MA35H6MM6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400 万元
注册资本:4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管理;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
(不含金融、保险、期货、证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8 年 12 月 24 日至 2038 年 12 月 23 日
主要股东:侯若洪(持股 57.5%)、姚彩虹(持股 15%)、王荣(持股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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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职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居留权 任职情况
侯若洪 男 中国 深圳市 无 董事长
王荣 男 中国 苏州市 无 董事
姚彩虹 女 中国 深圳市 无 董事
侯若洪先生现任光韵达股份董事长及总经理,王荣先生现任光韵达董事及副总
经理,姚彩虹女士现任光韵达股份董事及副总经理。本次权益变动前,侯若洪先生、
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均不直接持有光韵达股份股票,不存在《公司法》149 条规
定的情形,近 3 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近 5 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安光韵达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安光韵达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
王荣先生合计持有吉安光韵达 100%的股权,通过吉安光韵达实现对光韵达的最终控
制。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作为光韵达创始人,始终深入参与公司经
营管理,在行业发展、日常经营、战略决策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吉安光韵达现主
要从事投资管理,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吉安光韵达拟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将所持有光韵达的股份转让给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
以实现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对光韵达的直接持股,从而更好地稳定
公司的控制权、强化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完成后,吉安光韵达不再持有光韵达的股票。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 12 个月增持光韵达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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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安光韵达持有 46,855,678 股光韵达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33.6728%。
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安光韵达不再持有光韵达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变动情况
2016 年 4 月 22 日,光韵达投资与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签署了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流通 A 股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光韵达投
资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 46,855,678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3.6728%)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转让给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吉安光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侯若洪、王荣、姚彩虹;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经协商,出让方向侯若洪转让其持有的光韵
达股份 26,942,015 股,占光韵达股份总数的 19.3619%,向王荣转让其持有的光韵
达股份 12,885,311 股,占光韵达股份总数的 9.26%,向姚彩虹转让其持有的光韵达
股份 7,028,352 股,占光韵达股份总数的 5.0509%。
3、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本次转让前后,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普通股。
4、转让价款、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如现金、资产、债权、股权或其他安排):
经转让方与各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
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人民币 24.40 元的九折为定价基准,即每股受让价格为
人民币 21.96 元,向侯若洪、王荣、姚彩虹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分别为人民币
591,646,649.40 元(大写:伍亿玖仟壹佰陆拾肆万陆仟陆佰肆拾玖元肆角整)、
282,961,429.56 元(大写:贰亿捌仟贰佰玖拾陆万壹仟肆佰贰拾玖元伍角陆分)、
154,342,609.92 元(大写:壹亿伍仟肆佰叁拾肆万贰仟陆佰零玖元玖角贰分)。受
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款。
5、付款安排:各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出让人支付以
上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6、协议签订时间: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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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效时间及条件: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即 2016
年 4 月 22 日。
8、特别条款:无。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
条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补充协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转让协议各
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出让人不再直接或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股份转让不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
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
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本次
协议转让未违反其股份锁定的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光韵达的控股股东为吉安光韵达,实际控制人为侯若洪姚彩
虹夫妇;本次权益变动后,侯若洪姚彩虹夫妇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光韵达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侯若洪 姚彩虹 王荣
57.5% 15% 27.5%
吉安光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672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光韵达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侯若洪 姚彩虹 王荣
19.3619% 5.0509% 9.2600%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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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可交换债换股减持光韵达股
份的情况如下表:
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交易方式
(元/股)
2015 年 11 月 12 日 2,783,000 2.0000% 22.48 可交换债换股
2015 年 11 月 20 日 2,783,002 2.0000% 22.48 可交换债换股
吉安光韵达
2015 年 11 月 27 日 2,783,002 2.0000% 22.48 可交换债换股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660,778 1.9122% 22.48 可交换债换股
合计 11,009,782 7.912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流通 A 股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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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55-26981580
3、联系人:李璐 范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安光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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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朗山路 13 号清华紫光信息
有限公司 在地
港C座1层
股票简称 光韵达 股票代码 300227.SZ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吉安光韵达投资管理有限 信息披露义
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
名称 公司 务人注册地
三楼 314 室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数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有 □ 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持股数量: 46,855,678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33.6728%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 0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0
10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 12 个月增持光韵达股份的具体计划。若
是否拟于未来 12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个月内继续增持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安光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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