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概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或“本公司”)于2016年
4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吉安光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光韵达”)
和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的通知:吉安光韵达与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
王荣先生签署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流通A股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以下简称“本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吉安光韵达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
46,855,67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6728%)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转让给侯若
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其中吉安光韵达向侯若洪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26,942,01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3619%)、向姚彩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7,028,35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509%)、向王荣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12,885,31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2600%)。
公司目前的控股股东为吉安光韵达,实际控制人为侯若洪姚彩虹夫妇,如果上述协
议最终实施并完成,吉安光韵达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侯若洪姚彩虹夫妇将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份33,970,36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4128%),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吉安光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三楼31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MA35H6MM63
注册资本: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侯若洪
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管理;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
(不含金融、保险、期货、证券)。
股东情况:侯若洪持股57.5%、姚彩虹持股15%、王荣持股27.5%
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吉安光韵达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46,855,678股(占
1
本公司总股本的33.6728%)。
承诺情况:吉安光韵达在本公司IPO《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侯若洪 姚彩虹 王荣
国籍 中国 中国 中国
性别 男 女 男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市南山区***
协议转让实施前,上述受让方均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吉
持股情况
安光韵达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姚彩虹夫妇及担任公司董事的王荣在
公司IPO《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
承诺情况 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三十六个月之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或关联方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拟转让股份的情况
2016年4月22日,吉安光韵达与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签署了《关于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流通A股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吉安光韵达拟将其
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46,855,67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6728%)通过协议转让
的方式分别转让给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吉安光
韵达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侯若洪姚彩虹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吉安光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855,678股 33.6728% 0 0
侯若洪 0 0 26,942,015股 19.3619%
2
姚彩虹 0 0 7,028,352股 5.0509%
王荣 0 0 12,885,311股 9.2600%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转让前 转让后
侯若洪 姚彩虹 王荣
侯若洪 姚彩虹 王荣
57.5% 15% 27.5%
19.3619% 5.0509% 9.2600%
吉安光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672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转让方:吉安光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侯若洪 王荣 姚彩虹
2、标的股份
2.1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光韵达股份26,942,015股(占光韵达股份总数的
19.3619%)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侯若洪;将其持有的光韵达股份
12,885,311股(占光韵达股份总数的9.260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
王荣;将其持有的光韵达股份7,028,352股(占光韵达股份总数的5.0509%)以及由此所
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姚彩虹。
2.2 本次股份转让后,转让方不再持有光韵达股份。自股份过户日起,各受让方
作为光韵达的股东,根据各自持有的光韵达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
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3 吉安光韵达在光韵达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有关股票减持的有关承诺已经履
行完毕,本次转让的股份均已过限售期,为非限售股份。
2.4 转让方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
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
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2.5 转让方分别对标的股份中转让的股份数量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
3
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
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
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3.1 经转让方与各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
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人民币24.40元的九折为定价基准,即每股受让价格
为 人 民 币 21.96 元 , 向侯 若 洪 、 王 荣 、 姚 彩 虹 标 的 股 份 转 让 总 价 款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591,646,649.40 元 ( 大 写 : 伍 亿 玖 仟 壹 佰 陆 拾 肆 万 陆 仟 陆 佰 肆 拾 玖 元 肆 角 ) 、
282,961,429.56元(大写:贰亿捌仟贰佰玖拾陆万壹仟肆佰贰拾玖元伍角陆分)、
154,342,609.92元(大写:壹亿伍仟肆佰叁拾肆万贰仟陆佰零玖元玖角贰分)
3.2 支付方式:各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吉安光韵达支付以上全
部股份转让价款。
4、股份临时保管与过户
4.1 在本协议书正式签署前转让方应当向各受让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
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在本协议书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
的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临时保管手续,获得股份证明文件和临时保管确认函。
4.2 本次股份转让生效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
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各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4.3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各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
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
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各受让方按其所受让标的股份比例分享基准日光韵达利润或分
担基准日光韵达的风险及亏损(含标的股份交割日前该股份对应享有和分担的光韵达债
权债务)。
5、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在本协议书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错
误或遗漏,并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之承诺,守约方及受损失一方有权通过合法的
途径追究违约方相关法律责任。
6、协议生效
4
本协议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5%以上股东本次转让公司股份无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背转让方、受让方所作出的相关股份承
诺,未违反《减持规定》的相关规定。
3、吉安光韵达与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已于2016年4月22日签署了《关
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流通A股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本次协议转让尚
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
4.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安
光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荣先生出具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出具的《深圳光韵达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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