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未发现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宜宾天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本部、宜宾海丰和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天原集团公司、
天蓝化工有限公司、马边长和有限责任公司等集团主要经营板块。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组织结构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均由律师人员进行现场公证、监督。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负责建立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和完善内部控制政策及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
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预算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通过指挥、
协调、管理、监督各控股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
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各控股子公司和职能部门实施具体生产经营业
务,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2)发展战略
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以及
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针对公司不同阶段适时制订发展
战略计划和目标,推进公司战略调整和转型升级进程。
(3)人力资源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
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高中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各分子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
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
了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4)社会责任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践行承担对政府的责任、利益相关
方的责任、消费者的责任,以及对社会、资源、环境、安全的责任。
(5)企业文化
公司创建了“人本、理性、创新、激情”为特征的学习型个性化
平民创业激情文化,用平民文化代替官僚文化,用学习创新文化代替
保守僵化文化,用激情文化代替惰性文化,形成系统的健康向上的具
有现代企业制度神韵的文化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和完善风险
管理政策和措施,实施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交
易风险的可知、可防与可控,确保公司经营安全。将企业风险控制在
可承受的范围内,如在日常经营风险管理中对“逾期应收账款”、“超
龄超额库存”、“不合格供应商”等风险管理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同时
避免从事与公司战略目标发展不相符的业务,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
向,但同时存在经营风险的业务,也充分认清风险实质并积极采取降
低、分担等策略来有效防范风险。
3、控制活动
(1)资金活动
公司建立了《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等资金管理
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资金支出和费用报销制度、财务报销审批流程
等。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有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未出现违规支付
和账实不符的现象。
通过建立资金管理平台,利用银企直连的手段,实现资金的上收
下拨和实时监控,实施资金集中管控,降低资金存量,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
(2)采购、销售业务
公司将各分子公司采购、销售业务纳入信息化管理,加强了采购、
销售的集中控制,降低了采购、销售业务管控风险。
(3)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资产盘点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存
货、固定资产等进行盘点。通过定期盘点与清查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
的责任,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集团财务通过设立资产管理科,强化对各分子公司资产管理的指
导和监督管控。
(4)工程项目管理
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内部竣工验收管
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
法》等制度,促进了公司项目管理的不断完善。
(5)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明确划分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
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公司与
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制度已建立,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从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
联关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进行全
方位管理和控制。
对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未发现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本公司《关联交易制
度》的情形发生。
(6)对外担保
公司与对外担保相关的制度已建立,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担保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和审核标准,对外担
保的管理和责任人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报告期内所有对外担保已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对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对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未发现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本公司《担保管理办
法》的情形发生。
(7)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制订并实施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明确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
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发
表了明确意见;公司签订并披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符合深交所相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补充协议后,已履行披露或报备义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
计部门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台帐,详细记录了募集资金的支
出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对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违反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情
形发生。
(8)重大投资
公司制订并实施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重大投资活动
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研究评估、进展跟踪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
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对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对重大投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未发现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及《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情形。
(9)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内控制度,
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沟通程序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
公司的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中已包括内部保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等内容,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
责任人,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对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
关信息,在正式披露前做好保密工作,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获得信
息的机会,未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本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情形发生。
(10)全面预算
公司通过制定年度预算,将年度经营目标分解落实,并通过年度
预算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从而促进公司实现发展
战略。
(11)合同管理
公司根据《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对合同的签订、审查、批准、履行、变更、解除、纠纷、日常管理等
做出明确规定,防范潜在或有风险,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
失。
(12)对子公司的控制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重点子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派出人员担任,直接参与其
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控股子公司对口
部门进行归口集中管理,统一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支持;重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均需按照规定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确保了公司对各
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和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4、信息与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公司根据内部控制
要求,结合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地域分布、技术能力等因素,制定
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通过用友 NC 系统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OA 等业
务系统固化企业业务流程,由传统的人工控制向信息系统自动化控制
方式转变,确保重要业务流程关健控制行之有效。并通过有序组织信
息系统开发、运行与维护,优化管理流程,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升
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
公司充分利用公司网站、OA 系统、公司内部电子邮箱等渠道,
开辟企业内部信息沟通的平台。公司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
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5、内部监督
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
事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设在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目前主要有
19 名工作人员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
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进行评价。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为专职,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
聘任。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已对重要的对外投资、对外
担保、购买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内部控
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每
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
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遵
守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报告内
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上述纳入评价
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工作会议等,
对公司的决策过程、决策执行、经营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董事、经
营班子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经营班子依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自查;组织
公司内、外部监事对董事、经营班子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形成
测评结果提交公司测评组,监事会的测评结果占 10%的权重,促使了
公司董事、经营班子勤勉尽责。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利润总额的 10%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
经营收入的 0.5%≤错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经营收入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与 利润总额的 5%≤损失<
损失<利润总额的 5% 损失≥利润总额的 10%
利润表相关) 利润总额的 10%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与 资产总额的 0.5%≤损失
损失<资产总额的 0.5% 损失≥资产总额的 1%
资产管理相关) <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
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
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现有
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
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
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
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一贯的、顺畅的和严格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是有效的。
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制度缺陷和管
理漏洞,现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
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董事会审议。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