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关于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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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6-027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对确认无法收回

的部分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处理。

一、 坏账核销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3,470,912.06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应收贷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是否因关联交易

客户破产,

1 Target Canada 货款 2,242,975.20 否

无法收回

上海华程西南旅行社

2 授信款 1,227,936.86 无法收回 否

有限公司

二、 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核销上述应收款项影响公司2015年度税前利润339.30万元。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坏账核销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

销处理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公

允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事项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相关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

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不涉

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事项。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进

行核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

本次部分应收款项核销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

至 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

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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