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
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荣州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稷、财务总监王洁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2015
年年度报告》、《银邦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
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总结了 2015 年的工作情况,制定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
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公司受产能限制、固定资产折旧大幅上升等影响,没有完成公
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年末资产总额为
244,720.06 万元,净资产为 152,400.65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1.75%;全年营业收入 136,070.90 万
元,净利润-18,694.9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679.03
万元,每股收益为-0.2273 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 2015 年度公司出现较大亏损,并且为了满足 2016
年度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订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
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作为公司 2015 年
度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
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
项专业报告。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期限一年,关于 2016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根据审计范围及市场收费情况预计为
50 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相关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
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银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银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
4.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6.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核查意见。
7.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8.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