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审议的
《关于聘用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于2016年4月11日提交本人审议,现
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本人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
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及合
作协议文本,本人认为各项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
公司降低成本,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二十五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章良忠
吕洪仁
陈林林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