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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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6-029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016 年 4 月 25 日上午 8:00 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由公司董事长季伟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季伟先生所作的《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15

年度内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完成了年度经

营目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 年年度报告》之“第

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九节 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述

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15 年年度报告披

露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5 年

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编制了2016年第一

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会议审议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客观、真实、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

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273,964.13 元,母公司净利润 26,690,244.18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669,024.42 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166,803,038.99 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9,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0.17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355.30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合计转增 313,5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将增加至 522,500,000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因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相应的

变化。同时,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营范围将增加相关产品及服务。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

1

民币 20,900 万元。 民币 52,250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大型工业离心鼓风 一般经营项目:大型工业离心鼓

机、通风机,轴流鼓风机、通风机, 风机、通风机,轴流鼓风机、通

多级离心鼓风机,单级高速离心鼓 风机,多级离心鼓风机,单级高

风机,节能型离心空气压缩机,消 速离心鼓风机,节能型离心空气

声器,各种风机配件、汽轮机的制 压缩机,消声器,各种风机配件、

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 汽轮机、燃气轮机的制造、加工、

2

技术服务(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 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构进行);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 (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 并从事进口空气悬浮离心鼓风

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 机、燃气轮机代理销售业务;经

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配件、原辅材料、技术以及空气

悬浮离心鼓风机、燃气轮机的进

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 20,900 万股,公司的全部股份均为 52,250 万股,公司的全部股份均

普通股。 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经营范围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及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

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关联方合智熔炼装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智熔炼” )董

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季维东、董事何杰同时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合智熔炼与公司构成关联关

系。

根据公司《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向合智熔炼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预计 1,000 万元;根据与合智熔炼 2015 年 12 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自 2016

年 1 月起出租部分工业厂房,期限为 5 年共收取租金 174 万元。按照连续十二个

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以上共计 1,17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39%。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方董事季维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计划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

责。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

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该议案,并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15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董事进行考核,并根据考

核结果发放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公司 2015 年支付

董事薪酬如下:

姓 名 职 务 2015 年支付薪酬总额(万元)

季 伟 董事长、总经理 32.24

季维东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4.69

曹 萍 董事、总工程师 25.50

冯明飞 董事 24.29

刘 军 董事 24.62

陈树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 19.01

朱红超 独立董事 5.95

刘正东 独立董事 5.95

方少华 独立董事 5.95

合计 - 168.2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15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公司 2015

年支付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姓 名 职 务 2015 年支付薪酬总额(万元)

何 杰 副总经理 18.70

金振明 副总经理 33.88

达云飞 财务总监 16.60

赵 蓉 总经理助理 15.64

王 霞 总经理助理 15.64

冯兰江 总经理助理 21.83

钱金林 总经理助理 23.68

徐国华 总经理助理 15.81

合计 - 161.7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定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3:30 在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七楼

会议室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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