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
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22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并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302。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 2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
币 30,335,000.00 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84,665,000.00 元。另减除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
费、评估费、发行公告及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5,467,33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79,197,67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
(2012)中磊验 A 字 0001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合计 22,734.67 万元,募集
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为 1,805.47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990.57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同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于2012年10月30日经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管理办法》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于2015年11月1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
公司已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分别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4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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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2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注销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设立的账号为0101014170028114的账户,并在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276000000581280,
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至2013年5月8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变更工作,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NetStor产品产能扩大项目已分别于2013年
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5年11月11日,经公司
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
营效益,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NetStor产品产能扩大项目节余资金共计2,376.50万元(含截至
2015年9月30日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于2015年11月18
日注销存放这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存单/账号 期末余额
10276000000581280 201,022.21
10276000000672565 17,304,673.03
10276000000818483 25,600,0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 10276000000814841 1,800,000.00
10276000000798690 13,000,000.00
10276000000801296 6,200,000.00
10276000000814852 5,8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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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9,905,695.24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于2013年年底已达到计划进度,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对
各区域服务网络实行统一支持和管理,保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标准化及推广的规范化,提升公
司的营销和服务支持能力,其效益与公司其他资源投入共同体现于公司的产品销售和服务,因
此项目效益不适于单独核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于2014年年底已达到计划进度。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完善了
公司研发设施,进一步满足公司数据存储、数据保护和容灾等相关技术研究的需要,为公司的
产品和技术提供全方位的研发支持,提高公司研发、检测能力,有助于保持公司创新能力,整
体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因此项目效益不适于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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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919.77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99.9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734.6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
已变
截至期
更项 截止报告 是否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末投入 本报告期 项目可行性是
目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期末累计 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进度(%) 实现的效 否发生重大变
(含 资总额 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 预计
总额 (1) 金额(2) (4)= 益 化
部分 益 效益
(2)/(1)
变
更)
NetStor 产品产
否 6,445 6,445 6,445 1,752.65 4,910.27 76.19% 2015 年 06 月 30 日 1,860.49 1,860.49 否
能扩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否 4,797 4,797 4,797
216.40
4510.50 94.0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否
目
营销服务网络建
否 3,930 3,930 3,930
0.00
4,036.69 102.71%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否
设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含利 2,391.65 2,391.65
息收入)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购置办公场所 --- 5,485 659 659 585.53 88.85% ---
39.23
归还银行贷款(如
--- --- --- --- --- --- --- --- --- --- ---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 6,300 6,300 6,300 1,300 6,300.03 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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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1、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1)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公司新购置的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 F16 科技厂房项目,由于该项目厂房交付、
验收时间延迟,对项目的实施进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公司管理层对项目的实施采取谨慎态度,结
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将该项目延期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调整后,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3 年 5 月 10 日
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棱镜门”事件后,国家对于信息安全日益重视。随着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加速推进,存
储行业国产化趋势明显,对公司的自主可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为提升在国内存储市场的竞争力,强化产品质量自主控制能力,
提高产品质量和可靠性,需进一步完善兼容性和稳定性等检测手段,优化产品检测线。上市之前规划的生产、仓储场地,已不能完全满
足目前的业务需要,需要扩大生产用场地。因此公司决定将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未使用部分的资金优先用于购置北京市海淀区地
锦路 9 号院 1 号楼的部分场所,作为公司生产、仓储场地。根据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实施中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该项目投资结构、
建设周期进行适当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4 年 3 月 31 日调整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等待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公司将根据海淀北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开发建设指挥平台的统一部署进行实施。(3)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与相关政府部门加强沟
目)
通,共同商讨经营场所购买事项。经过较长时间的洽商后,明确该事项在近期内无法确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发挥在现有生产条件下的产能,公司对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建设周期
进行适当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并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北京市海
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项目投资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已达到计划进度,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大大提升公司 NetStor 系列产品的产业化能力,形成规模化经济效应,强化产品质量自
主控制能力,加快公司对市场需求的响应速度,更好的满足客户对于存储产品稳定性和可靠性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存储市
场的领先地位。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随着存储行业国产化趋势的日益加强,公司围绕募投计划中的研发项目,在自主可控、全国产化等方面持
续研发投入,加大了在需要更多人力投资的核心软件自研开发上的投入力度,降低了对设备投资的需求。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
情况,公司对该募投资结构、建设周期进行适当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项目投资于 2014 年年底已达到计划进度,通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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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建设,完善了公司研发设施,提高公司研发、检测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因此项目效益不适于单独核算。
3、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于 2013 年年底已达到计划进度,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对各区域服务网络实行统一支持和管理,保证
服务和解决方案的标准化及推广的规范化,提升公司的营销和服务支持能力,其效益与公司其他资源投入共同体现于公司的产品销售和
服务,因此项目效益不适于单独核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适用
1、2013 年 7 月 25 日,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4 年 3 月 31 日,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4,826 万元,使用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
项目资金 2,413 万元,购买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作为公司生产、研发、办公场地,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等待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公司将根据海淀北部开发建设指挥平台的统一部署进行实施;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59 万元,购买四川省成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都市高攀路 20 号万科金色海蓉三期 3 号楼 25 层 02-06 房间,作为公司在西南地区的研发、运营管理中心;截止报告期末,已累计投入
金额 585.53 万元。
3、2014 年 12 月 26 日,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因经较长时间
与政府部门洽商后,明确经营场所购买事项在近期内无法确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取消使用超募资金购置 1 号楼的计划。
4、2015 年 11 月 11 日,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 1,3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适用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1、2014 年 3 月 31 日,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实施的地点,除原募投计划中规定的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外,增加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作为项目的实施地点。2、2014 年 12 月 26 日,201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购买 1 号楼作为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975.36 万元,该事项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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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2012)中磊专审 A 字第 0233 号《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的募投项目共计节余资金 2,376.5(含利息收入)万元,其中:
1.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905.95 万元(含利息收入),本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
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出发,秉承谨慎、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公司近年来
又通过获得的发改委等政府项目支持资金购置了部分生产研发设备;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改进了产品工艺,尽
量对已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已有设备使用效率,因此节约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购置成本,从而节约了募投项目实际总投资。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470.55 万元(含利息收入),本项目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出发,秉承谨慎、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
前提下,节约了少量募投项目设备购置成本,从而节约了募投项目实际总投资。
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2,376.50万元(含截至2015年9月30日利息
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
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报告日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存放在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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