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16]50-3 号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城信息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
2015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签署了天职业字[2016]5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长城信息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度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长城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长城信息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长城信息公司
实施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
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长城信息公司201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长城信息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报送涉及财务公司关
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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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康顺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钟炽兵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康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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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收取或支付利息、
项 目 名 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手续费
一、存放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1 150,401,306.92 1,647,749,842.07 1,601,680,062.32 196,471,086.67 1,599,164.35
二、存放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兑汇票 2
三、委托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具承兑汇票 3 53,923,344.47 269,390,456.58 221,502,574.92 101,811,226.13 98,997.86
四、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票据贴现 4 10,332,769.00 146,504,307.19 146,727,156.27 10,109,919.92 1,294,892.48
五、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5 50,000,000.00 250,000,000.00 100,000,000.00 200,000,000.00 3,029,250.00
六、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6 47,430,000.00 47,000,000.00 47,430,000.00 47,000,000.00 1,048,250.00
法定代表人: 何明 总经理:戴湘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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