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第八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2016年4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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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战略转型的目标,激励董事、监事诚信勤勉地履

行岗位职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公司

治理纲要》等有关规定和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一)匹配性: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相匹配;

(二)公平竞争性:内部具有公平性,外部具有竞争性;

(三)激励性: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挂钩,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权限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与考核

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董事考核方案与标准,实施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薪酬政策、制度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总部相关职能中心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提

供基础数据,辅助考核与薪酬制度实施。

第三章 董事、监事薪酬

第六条 由股东出任的董事和监事,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年度

会议出席和对公司贡献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 4 万元/年(含税)的工作

津贴。

第七条 在公司内任职的董事及监事,按照所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

不再给予董事、监事津贴。

第八条 独立董事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年度履职情况和会议出

席情况的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 12 万元/年(含税)的工作津贴(党和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董事长薪酬

董事长薪酬由基本薪、奖励年薪及中长期激励计划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

基本薪标准为每月 15 万元,按月发放。董事长基本薪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变化予以调整,调整幅度在 50%及以内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

议确定并披露;调整幅度超过 50%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奖励年薪

奖励年薪与公司净资产增长率、市值增长率及特殊贡献情况挂钩,计

算公式如下:

奖励年薪=年初净资产额×(R-T)×2.5% + V + C

其中:

①R 为年实际净资产增长率,具体指公司年末净资产额较年初净资产

额的实际增长率。T 为年净资产增长率目标值,具体数值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如 R≤T,则奖励年薪= V + C。

②V 值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市值增长率提出建议,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奖励金额。

③C 为特殊贡献奖励。根据对公司的特殊贡献事项,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出奖励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奖励金额。

④年净资产增长率目标值,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董事会予以调

整。

(三)中长期激励计划另行制定。

第十条 副董事长与监事长薪酬

(一)不在公司内任职的副董事长和监事长给予不超过 7 万元/年(含

税)的工作津贴。

(二)在公司内担任专职副董事长或监事长的,基本薪按照 32 万元

—60 万元/年给予报酬,按月平均发放,具体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确定。特殊贡献奖励,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

特殊贡献情况,提出奖励建议,由公司有权机关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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