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红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 XYZH/2016NJA3013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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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82,043,655.90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204,365.59 元、
按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8,204,365.59 元后,公司 201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 65,634,924.72 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时扩大股本、增加股
票流动性,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45,39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6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9,773,720.00 元,占公司
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30.13%;同时拟以现有总股本 145,395,000 股为基数,由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45,395,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将增加至 290,790,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
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
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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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供资金
支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实施。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能
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
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公
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方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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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如下:
(1)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的长期下游客户;
(2)公司与关联方经营场所相邻且同属于钟楼经济开发区水杉路 A15 地块,
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规定,同一地块的电力接口是唯一的,因此公司须先支
付 A15 地块上所有企业发生的电费,然后根据地块上其他企业实际使用的数据再
与其结算电费。
2015 年度,公司向依索合成销售聚酯薄膜共计 737.59 万元(不含税,在原
年度计划金额 1,200 万元内);2015 年度,公司向依索合成代收电费共计 189.69
万元(不含税,在原年度计划金额 240 万元内)。
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
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3、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公告之前,该等经常性关联
交易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继续发生。2016 年度,公司预计向依索合成销售不超过
1,200 万元(不含税)的聚酯薄膜;同时,根据依索合成的经营计划,预计 2016
年度公司向依索合成代收电费的金额为 260 万元(不含税),具体金额视该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用量确定。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货物销售及代收电费服务将按照市场公允价值
进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
权/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认为: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条件
已满足,19 名激励对象行权/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期内行权/解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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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裕创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
性高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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