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超募资金
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
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常
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红制药”或“公司”)持续督导阶
段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
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
币32.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元,2011年2月14日收
到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各社会公众普通股(A股)股东认购款扣除
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7,7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22,300,000元,
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
费 用 7,480,940 元 后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14,819,0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苏公W[2011]B01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
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总额为624,63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人民币590,189,060元。以上募集资金存放在专户进行管理,未经审批程序不能
安排他用。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决议,用
超募资金5,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用超募资金11,9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
性经营管理性需要的流动资金;用超募资金10,600万元在常州市生命健康产业园
(原名为常州生物医药产业园)购买生产用地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归还银
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性经营管理性需要的流动资金已经实施完毕。
2013年初,公司已以受让方式取得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冶路以西、云
河路以北面积为14654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编号为生物医药产业
园XL10010101地块(公告编号:2013-001)。截止报告期末,超募资金购买生产
用地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支付费用5,496.41万元。
经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置常州千红医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投资
设置常州千红医院项目。
经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4
月4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加“肝素钠、胰激
肽原酶及门冬酰胺酶项目制剂部分建设投资”和增加“购买土地投资额度”的议
案》,公司拟利用原料药扩产项目结余资金优先补充制剂项目建设,并利用超募
资金8,000万元和1,600万元分别追加募投项目制剂部分建设投资缺口和购买土
地投资缺口。
经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4
月4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建设营销及
行政管理中心项目的议案》,经公司规划与评估,董事会同意将“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变更为“营销及行政管理中心项目”并利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追加项目
建设投资。
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共计
24,474.84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贷款共计30,700万元。为了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申请人民币
24,174.84万元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至批准日后的最近十二月内具体还款计
划如下:
合同归还借款时 拟使用超募资金归还
借款银行 资金用途 本金(万元)
间 金额(万元)
常州工行广化支行 流动资金 5,000 2016.10.20 5,000
常州工行广化支行 流动资金 4,000 2016.10.21 4,000
常州工行广化支行 流动资金 5,000 2016.10.18 5,000
常州工行广化支行 流动资金 4,000 2016.11.18 3,700
合计 18,000 17,700
剩余超募资金6,474.84万元将滚动至下一个十二个月内归还银行贷款。
四、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节省公司财务费用,
最大效率的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上述
贷款,使股东利益得到最大化。
五、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承诺:(1)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2)每十二个月内归还银行贷款
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为了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最大效率的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上述贷款,使股东利益得到最大化,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24,174.84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利用超募
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为了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最大效率的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上述贷款,使股东利益得到最大化,符合公司
发展的实际需要,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节省公司财务费
用,最大效率的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
上述贷款,使股东利益得到最大化,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
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
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
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每十二个月内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千红制药本次以超募资金24,174.84万元归还银行
贷款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雷 宁敖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