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iangsu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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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16]E1430号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千红制药公司)《关于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千红制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千红制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
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千红制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
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千红制药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
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千红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千红制药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