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就公司成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Shijia Science & Technology Inc.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娟
成立日期 1990 年 4 月 2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苏州市塘西路 28 号;215151
专业的精密箱体系统制造与服务供应商,从事定制化精密
公司主营业务
箱体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服务
电话、传真号码 0512-66161736;0512-682230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z-shijia.com/
电子信箱 shijiagufen@shijiakj.com
二、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一)苏州市世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嘉有限)前身历
史沿革
1、1990 年 4 月,苏州市东吴电笔厂成立
世嘉有限前身最早可以追溯至 1990 年 4 月成立的东吴电笔厂。
1990 年 3 月 23 日,经苏州市郊区计划委员会苏郊计复[1990]58 号《关于
建立苏州市东吴电笔厂、苏州市城西机械配件厂的批复》,批准建立东吴电笔
厂,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根据苏州市郊区人民政府苏郊府(1987)231 号文
《关于明确乡经联会职责和机构设置的意见》,苏州市郊区横塘乡经济联合委员
会(以下简称“乡经联会”)担负全乡各业经济的组织、管理和发展工作。
1990 年 4 月 4 日,苏州市郊区审计事务所出具《企业注册资金审计公证
书》,验证乡经联会以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向东吴电笔厂出资;4 月 20 日,苏
州市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吴电笔厂核发了注册号为 13799935-3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6 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多功能测电笔。
2、1995 年 8 月,东吴电笔厂变更为苏州市彩乐装潢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
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共苏州市
委苏发(1990)32 号文《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乡镇企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指出:市、县两级的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是乡镇工业局,为理顺乡(镇)一
级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两套机构,一套代表全乡(镇)农民的乡(镇)集体
经济组织,行使乡(镇)办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名称统一为“XX 乡(镇)农工
商总公司”,另一套机构是行使管理职能的办事机构,名称统一为“XX 乡
(镇)工业公司”,主管本乡(镇)范围内的乡村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其主要
职能与市、县乡镇工业局相应。
1991 年 4 月,中共苏州市郊区区委农村工作部出具郊农发(1991)3 号
《关于各乡镇成立农工商总公司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各乡镇成立农工商总公
司,农工商总公司的性质为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乡级地区性合作经
济组织,代表全乡农民利益,行使乡(镇)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工业、外贸、
农业、商业等专业公司是总公司所属的职能管理机构。
1991 年 5 月,经中共苏州市郊区委员会郊委发(1991)46 号文批复同意建
立苏州市郊区横塘乡农工商总公司(以下简称“横塘农工商”)。
苏州市郊区横塘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横塘工业公司”)为横塘农工商所属
的机构,为有权行使管理职能的乡(镇)一级集体经济组织。
东吴电笔厂原出资为原值 30,240 元的房屋和 30,000 元流动资金,地址为
苏福路 12 号。横塘工业公司 1995 年 8 月 8 日提交工商登记机关的《变更申
请》中记载:原东吴电笔厂已不再生产,变更为彩乐装潢厂,同时更换法人代
表及地址。
1995 年 8 月 6 日,苏州市郊区审计师事务所出具《国内企业注册资本验证
书》,验证彩乐装潢厂注册资金为 50 万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剪板机一台,价
值 15.60 万元;固定资产折板机一台,价值 6.60 万元;原材料价值 27.80 万
元。1995 年 8 月 28 日,彩乐装潢厂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办理了
变更登记手续,注册地址苏州市友新路,经营范围变更为主营电梯安装及装
潢,兼营钣金、电焊、金属切削、机床配件等。
根据验资报告验证的实收资本情况和工商登记注册地址的变化,彩乐装潢
厂设立时注册资本中已无原集体企业东吴电笔厂的相关资产。
3、1997 年 4 月,彩乐装潢厂更名
1997 年 4 月 23 日,彩乐装潢厂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办理了企
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更名为苏州市世嘉电梯装饰装潢厂(以下简称“世嘉
电梯厂”),原企业经济性质和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4、1999 年 6 月,世嘉电梯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1996 年 4 月,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苏办发[1996]10 号《关于进一
步健全和完善乡(镇)农工商总公司的意见》,乡(镇)农工商总公司的内部机
构要转为实体型公司,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和各项服务工作。据此,横塘农工商
下设的横塘工业公司原承担的集体资产管理职能,交由苏州市横塘工贸公司
(下称“横塘工贸公司”)统一行使。
1999 年 6 月 10 日,世嘉电梯厂向苏州市郊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提交
《关于将苏州市世嘉电梯装饰装潢厂改建为股份合作制的申请》,申请改制为股
份合作制企业,股本金总额人民币 50 万元,均为职工个人股。
1999 年 6 月 12 日,经有权行使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横塘工贸公司签署并
经横塘农工商鉴证的《协议书》确认:世嘉电梯厂由王娟等人自行投资和经营
管理,横塘工贸公司未在其经营期间提供资金,改制前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
企业领受和承担。
1999 年 6 月 12-14 日,王娟、韩惠明和方耕水三名股东签署《投资协议
书》,世嘉电梯厂股东大会通过改制相关决议和企业章程。
1999 年 6 月 28 日,苏州市郊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作出《关于世嘉电梯
装饰装潢厂改制的批复》(苏郊体改[1999]第 119 号),同意世嘉电梯厂改制为
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后股本金总额为 50 万元,由职工个人股构成。
1999 年 7 月 23 日,苏州市郊区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就世嘉电梯厂改
制出具苏郊集评(99)第 195 号《对苏州市世嘉电梯装饰装潢厂资产评估的报
告》,世嘉电梯厂截至评估基准日 1999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总值为 252.03 万
元、负债总值为 201.30 万元、资产净值为 50.73 万元。苏州市郊区政府农村集
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1999 年 7 月 28 日,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立会验(1999)278 号
《验资报告》,对世嘉电梯厂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截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的实
收资本 50 万元进行了审验。
1999 年 7 月 28 日,横塘工贸公司出具《产权确认书》确认:世嘉电梯厂
为集体挂靠企业,注册资金 50 万元由王娟等人投入,截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的
企业净资产为王娟等人所有。
1999 年 8 月 2 日,世嘉电梯厂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办理了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 320511110036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合作制改造完成后,世嘉电梯厂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娟 30.00 60.00%
2 韩惠明 10.00 20.00%
3 方耕水 10.00 20.00%
合计 50.00 100.00%
注:方耕水所持 10 万元出资额系代王娟持有。
5、2003 年 8 月,世嘉电梯厂增资至 150 万元
2003 年 8 月,世嘉电梯厂注册资金由 50 万元增加至 150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由股东王娟和韩惠明分别缴纳 5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苏州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立会验字[2003]486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世嘉电梯厂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娟 80.00 53.33%
2 韩惠明 60.00 40.00%
3 方耕水 10.00 6.67%
合计 150.00 100.00%
6、2004 年 5 月,世嘉电梯厂增资至 500 万元
2004 年 5 月,世嘉电梯厂注册资金由 15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新增注册
资本由股东王娟和韩惠明分别缴纳 220 万元和 13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立会验字[2004]1263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世嘉电梯厂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娟 300.00 60.00%
2 韩惠明 190.00 38.00%
3 方耕水 10.00 2.00%
合计 500.00 100.00%
(二)世嘉有限历史沿革
1、世嘉有限设立
2005 年 7 月 14 日,经世嘉电梯厂股东会决议通过,世嘉电梯厂由股份合
作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苏州市世嘉科技有限公司,新
公司领受和承担原世嘉电梯厂的债权债务。
2005 年 7 月 20 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世嘉有限的注册资本由改制前的
5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王娟和韩惠明分别缴纳 190
万元和 31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05 年 8 月 4 日,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世嘉电梯厂截至 2005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进行了审计,出具苏立会专审[2005]第 1272 号《审计报告》,世
嘉电梯厂经审计净资产为 515.57 万元。
2005 年 8 月 4 日,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世嘉电梯厂改制及增资的注册
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立会验字[2005]1329 号《验资报告》。
2005 年 9 月 2 日,世嘉有限在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 320512210330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世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娟 490.00 49.00%
2 韩惠明 500.00 50.00%
3 方耕水 1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00%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1 月 6 日,世嘉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方耕水将其持有的世嘉
有限 1%股权计 1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娟。同日,方耕水与王娟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
参照 1993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轻工业
部发布)第十条的规定“新组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由三人以上的股东作为
发起人”,因此在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过程中方耕水为王娟代持了 10 万元出资
额。
发行人前身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对股东人数已不存在约束,王娟通过股
权转让的形式将方耕水代持的股权全部收回,因方耕水并未对公司实际出资,故
股权转让双方无需交割款项。本次股权变更后,双方不存在其他的股权代持情况
及潜在的纠纷。
本次转让完成后,世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娟 500.00 50.00%
2 韩惠明 500.00 5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第二次、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3 月 16 日,世嘉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王娟和韩惠明分别将其
持有的世嘉有限 50%股权计 5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娟母亲蔡盘妹和韩惠明父亲
韩水大。同日,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9 年 8 月 10 日,世嘉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蔡盘妹和韩水大分别将
其持有的世嘉有限 50%股权计 5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娟和韩惠明。同日,各方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9 年初,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娟、韩惠明计划前往国外长期居住,为了不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王娟和韩惠明将其持有的世嘉有限股权全部转让给各自的
父母。2009 年 8 月,王娟和韩惠明决定在国内继续专注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
务的开展,故重新向父母受让了各自原持有的世嘉有限的股权。上述两次股权转
让不存在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世嘉有限的股权结构仍保持不变。
4、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7 月 22 日,世嘉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王娟和韩惠明分别将其
持有的世嘉有限 40%股权共计 8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韩裕玉。同日,各方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不存在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本次转让完成后,世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韩裕玉 800.00 80.00%
2 王娟 100.00 10.00%
3 韩惠明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5、世嘉有限增资
2011 年 8 月 6 日,经股东会决议,世嘉有限增加注册资本 205.20 万元,新
增苏州高新国发等 18 名股东以货币资金 8,205 万元增资,其中 205.20 万元计入
实收资本、7,999.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出资业经华普天健出具的会验字
[2011]450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投资金额 计入实收资本金额 价款支付时间
苏州高新国发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 2011 年 8 月 10 日
1 2,500.00 60.26
下简称:苏州高新 2011 年 8 月 11 日
国发)
苏州明鑫高投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
2 2,000.00 48.21 2011 年 8 月 10 日
下简称:苏州明鑫
高投)
苏州瑞璟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3 1,500.00 36.16 2011 年 8 月 10 日
(以下简称:苏州
瑞璟创投)
苏州德睿亨风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
4 1,000.00 24.10 2011 年 8 月 11 日
下简称:苏州德睿
亨风创投)
5 瞿胤祺 500.00 12.05 2011 年 8 月 11 日
6 周美芳 250.00 6.03 2011 年 8 月 10 日
7 王祥龙 250.00 6.03 2011 年 8 月 8 日
8 顾振伟 20.00 1.21 2011 年 8 月 8 日
9 胡欣方 20.00 1.21 2011 年 8 月 8 日
10 胡进 20.00 1.21 2011 年 8 月 8 日
11 闫磊 20.00 1.21 2011 年 8 月 8 日
12 欧化海 20.00 1.21 2011 年 8 月 8 日
13 欧阳瑞波 20.00 1.21 2011 年 8 月 8 日
14 李淑慧 20.00 1.21 2011 年 8 月 8 日
15 傅兴东 20.00 1.21 2011 年 8 月 8 日
16 鲁良恩 20.00 1.21 2011 年 8 月 8 日
17 侯洪亮 20.00 1.21 2011 年 8 月 8 日
18 王向阳 5.00 0.30 2011 年 8 月 8 日
合计 8,205.00 205.20
苏州高新国发、苏州明鑫高投、苏州瑞璟创投、苏州德睿亨风创投、瞿胤祺、
周美芳作为外部投资者和实际控制人王娟的哥哥王祥龙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
资本对应 41.49 元,按同年 11 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对应的股份数量计算
为 8.33 元/股。
顾振伟、胡欣方、胡进、闫磊、欧化海、欧阳瑞波、李淑慧、傅兴东、鲁良
恩、侯洪亮、王向阳等 11 名自然人股东系公司内部员工,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
册资本对应 16.58 元,按同年 11 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对应的股份数量计
算为 3.33 元/股。
本次新增股东入股的原因为公司扩大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股权及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和对公司内部骨干员工的股权激励。苏州高新国发等六名外
部投资者和王祥龙的入股价格主要参考了公司 2012 年度的预测税后盈利以及当
时投资的市场平均价格(10-12 倍的市盈率)为依据确定;顾振伟等 11 名内部
员工的入股价格按照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的 40%确定,充分考虑了对员工过往工
作业绩的认可和对未来的激励。
上述股东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投资机构可以合法使用的对外投资资本金或
个人可以合理支配的自有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9]48 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通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的有
关规定,公司对员工增资取得股份已进行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按照员工取
得股权价格与同期其他投资者价格差异确认了股权激励费用,股权激励费用计算
公式为:员工增资股数×(同期非员工增资价格-员工增资价格),本次具体股权
激励费用金额=61.50 万股×(8.33-3.33)=307.50 万元,分别计入管理费用与
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世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韩裕玉 800.00 66.38%
2 韩惠明 100.00 8.30%
3 王娟 100.00 8.30%
4 苏州高新国发 60.26 5.00%
5 苏州明鑫高投 48.21 4.00%
6 苏州瑞璟创投 36.16 3.00%
7 苏州德睿亨风创投 24.10 2.00%
8 瞿胤祺 12.05 1.00%
9 周美芳 6.03 0.50%
10 王祥龙 6.03 0.50%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1 顾振伟 1.21 0.10%
12 胡欣方 1.21 0.10%
13 胡进 1.21 0.10%
14 闫磊 1.21 0.10%
15 欧化海 1.21 0.10%
16 欧阳瑞波 1.21 0.10%
17 李淑慧 1.21 0.10%
18 傅兴东 1.21 0.10%
19 鲁良恩 1.21 0.10%
20 侯洪亮 1.21 0.10%
21 王向阳 0.30 0.03%
合计 1,205.20 100.00%
2011 年 8 月 29 日,世嘉有限在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手续。
(三)政府关于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确认
苏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出具《关于确认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合规性的请示》(苏府呈[2012]116 号),经审核认为:
东吴电笔厂自设立起至 1995 年 8 月期间为集体企业,且集体资产已于 1995 年 8
月变更为彩乐装潢厂时全部收回;自 1995 年 8 月起,彩乐装潢厂及世嘉电梯厂
属集体挂靠企业,系由王娟、韩惠明出资设立,产权清晰;世嘉电梯厂改制为股
份合作制企业及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当时的政策规定,获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及
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2012 年 12 月 3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苏
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等事项合规性的函》 苏政办函[2012]
137 号),经审核确认公司的历史沿革及改制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
门批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世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22 日,世嘉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世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8 日,世嘉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以世嘉
有限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19,108,251.71 元按照
1.9851375:1 比例折合股本 60,000,000.00 元。
2011 年 10 月 18 日,经华普天健审验,股份公司各发起人股东出资足额到
位,并出具了会验字[2011]4588 号《验资报告》。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韩裕玉 3,982.80 66.38%
2 韩惠明 497.85 8.30%
3 王娟 497.85 8.30%
4 苏州高新国发 300.00 5.00%
5 苏州明鑫高投 240.00 4.00%
6 苏州瑞璟创投 180.00 3.00%
7 苏州德睿亨风创投 120.00 2.00%
8 瞿胤祺 60.00 1.00%
9 周美芳 30.00 0.50%
10 王祥龙 30.00 0.50%
11 顾振伟 6.00 0.10%
12 胡欣方 6.00 0.10%
13 胡进 6.00 0.10%
14 闫磊 6.00 0.10%
15 欧化海 6.00 0.10%
16 欧阳瑞波 6.00 0.10%
17 李淑慧 6.00 0.10%
18 傅兴东 6.00 0.10%
19 鲁良恩 6.00 0.10%
20 侯洪亮 6.00 0.10%
21 王向阳 1.50 0.03%
序号 股东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000.00 100.00%
201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
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2051200003774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权变化情况
2012 年 11 月 5 日,韩裕玉分别与苏州高新国发等 7 名受让方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以 4.67 元/股的价格分别向苏州高新国发、苏州明鑫高投、苏州德睿
亨风创投转让 180.00 万股、144.00 万股和 72.00 万股,以 3.33 元/股的价格分
别向姚跃文、郑颖颖、王新尚和吴峻转让 6.00 万股、6.00 万股、3.00 万股和
3.00 万股。
序 投资金额 股份数量 单价(元
股东 价款支付时间
号 (万元) (万股) /股)
1 苏州高新国发 840.00 180.00 2012 年 11 月 21 日
2 苏州明鑫高投 672.00 144.00 4.67 2012 年 11 月 29 日
3 苏州德睿亨风创投 336.00 72.00 2012 年 11 月 29 日
4 姚跃文 20.00 6.00 2012 年 11 月 26 日
5 郑颖颖 20.00 6.00 2012 年 11 月 26 日
3.33
6 王新尚 10.00 3.00 2012 年 11 月 19 日
7 吴峻 10.00 3.00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合计 1,908.00 414.00
本次股权转让为原股东苏州高新国发、苏州明鑫高投、苏州德睿亨风创投增
加投资和新增对姚跃文等 4 名内部员工的股权激励。苏州高新国发等三名外部投
资者入股价格主要参考了公司 2012 年度的税后盈利以及当时投资的市场平均价
格(6-8 倍的市盈率)为依据确定;姚跃文等 4 名内部员工的入股价格按照股改
前内部员工入股的同等价格确定。
上述股东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均为投资机构可以合法使用的对外投资资本
金或个人可以合理支配的自有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9]48 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通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的有
关规定,公司对员工受让取得股份已进行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按照员工取
得股权价格与同期其他投资者价格差异确认了股权激励费用,股权激励费用计算
公式为:员工受让股数×(同期非员工受让价格-员工受让价格),本次具体股权
激励费用金额=18 万股×(4.67-3.33)=24.00 万元,分别计入管理费用与资本
公积。
股权变更完成后,世嘉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韩裕玉 3,568.80 59.48%
2 韩惠明 497.85 8.30%
3 王娟 497.85 8.30%
4 苏州高新国发 480.00 8.00%
5 苏州明鑫高投 384.00 6.40%
6 苏州德睿亨风创投 192.00 3.20%
7 苏州瑞璟创投 180.00 3.00%
8 瞿胤祺 60.00 1.00%
9 周美芳 30.00 0.50%
10 王祥龙 30.00 0.50%
11 顾振伟 6.00 0.10%
12 胡欣方 6.00 0.10%
13 胡进 6.00 0.10%
14 闫磊 6.00 0.10%
15 欧化海 6.00 0.10%
16 欧阳瑞波 6.00 0.10%
17 李淑慧 6.00 0.10%
18 傅兴东 6.00 0.10%
19 鲁良恩 6.00 0.10%
20 侯洪亮 6.00 0.10%
21 姚跃文 6.00 0.10%
22 郑颖颖 6.00 0.10%
23 王新尚 3.00 0.05%
24 吴 峻 3.00 0.05%
25 王向阳 1.50 0.03%
合计 6,000.00 100.00%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上述股本演变过程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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