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5 08: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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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16-042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花生物”“上市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17日起停牌。经

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12月24日,公司

发布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司股

票自2015年12月24日起连续停牌。

因预计无法在停牌后三个月内复牌,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24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2 个月,公司承诺最迟不晚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前召开董

事会,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随后,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4 月 8 日、2016 年 4 月 15 日和 2016 年 4 月 22 日发布了《梅花

生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2016-037、2016-038、

2016-041)。

一、本次筹划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17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12月24日,公司发布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4日起连续停牌。

公司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发布了进展公告。

2、筹划重组事项背景及原因

为了进一步提高梅花生物的资产质量、优化财务状况、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梅花生物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希杰第一制糖株

式会社(以下简称“希杰”)在中国境内持有的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孟

庆山及梅花生物相关股东向希杰或希杰指定的其他当事方转让其持有的梅花生物

的部分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希杰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梅花生物的第一大股东。

1

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会导致梅花生物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重组框架方案介绍

(1)交易对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韩国希杰第一制糖

株式会社。

(2)交易方式:

①新股发行:梅花生物向希杰发行股份购买其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希

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聊城蓝天热电有限

公司100%的股权。

②老股转让:孟庆山及梅花生物相关股东向希杰或希杰指定的其他当事方转

让梅花生物部分股份。

③老股转让及新股发行互为前提条件。

二、公司在重组事项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本次重组所作的工作

(1)梅花生物所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及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相关工作。公司拟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但尚

未与其签署重组服务协议。

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

目前,交易双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正在积极沟通。

(2)希杰所做的工作

本次交易涉及老股转让,交易完成后,希杰将成为梅花生物的第一大股东,

梅花生物的实际控制人有可能发生变更。

目前,希杰已完成对梅花生物的前期尽职调查工作。

韩国社保基金(国家机构)为主投资方的基金STIC CJ GLOBAL INVESTMENT

PARTNERSHIP PEF(简称“PEF”)和希杰之间2014年已经签署共同投资协议,PEF

正在履行是否与希杰共同参与认购梅花生物股权的决策程序。

2、已签订的协议书

2

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孟庆山、交易对方希杰三方共同签署了部

分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组框架协议。

三、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1、本次交易属于跨境并购,交易方案较为复杂,具体交易细节尚在筹划确认

当中

本次交易属于中国上市公司与韩国上市公司之间的跨境并购,交易结构的具

体方案细节较为复杂。各方需与中国和韩国以及其他子公司所在国家的税务、证

券监管、商务等机构开展广泛的沟通,以确定本次交易的细节方案。

2、本次交易的意向参与方之一韩国社保基金尚需履行前置决策程序

韩国社保基金(国家机构)为主投资方的基金STIC CJ GLOBAL INVESTMENT

PARTNERSHIP PEF(简称“PEF”)和希杰之间2014年已经签署共同投资协议,PEF

正在履行是否与希杰共同参与认购梅花生物股权的决策程序。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范围可能涉及境内、外其他资产,尚需一定时间做进

一步的梳理和论证

根据双方初步协商的结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范围包括希杰沈阳

工厂、希杰聊城工厂以及配套的蓝天热电厂等希杰在中国境内的全部氨基酸业务。

但鉴于希杰的氨基酸业务在中国、巴西、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国家地区进行全

球布局,各方正在根据中国境内监管法律要求,对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进行

研究和商讨,截至目前尚未达成最终一致意见。后续各方将就希杰上述境内、外

资产做进一步的梳理和论证,尚需一定的时间。

四、需要在披露重组预案前取得的审批和核准情况

在重组预案披露前,须与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相关方签订相关协议,同时交

易对方希杰内部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取得相关决议。上市公司需召开董事会

审议相关预案后及时公告并复牌。

五、预计复牌时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要求,公司承诺最迟不晚于2016年5月24日前召开董事会,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

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告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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