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发布<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经过认真阅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
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相
关要求,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时我们督促公司要继续按照监管机构的《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不断地提高
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特出具此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