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
阅了公司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方案”)相关文件,现就公司本次调整方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本次调整方案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的方案及与本次调整方案有关的其他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林莘 李仁发 刘纳新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