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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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42 号文

核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豪科技”、“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00 万股,发行价格 11.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6,967.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1,825.90 万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兴华验字

(2015)第 0801000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保

荐机构”)作为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大豪科技进行了持续

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5 年 4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大豪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对大豪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及总经理办公会相关

资料、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相关资料文件,对大豪科技的公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大豪科技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独立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及经营状况等。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中信建投查阅了大豪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并收集、查阅了大豪科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

议记录、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

合规。经核查,大豪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

关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2015 年 4 月以来,大豪科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

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能够切实执行相关制度。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并依照有关规定设立了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

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

公司对内部部门设置重新进行了调整,相关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

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大豪科技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设置合理,公司组织结构健全、

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

(二)信息披露情况

大豪科技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媒体来访

与投资者调研管理制度》等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重大信息的

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总经理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荐机构认

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中信建投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的情

况、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及账务资料等,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大豪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信建投查阅了大豪科技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

流,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理规范,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北京一轻环境保护中心 环评验收服务费 27,184.47 0

合计 27,184.47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7,721,350.65 7,429,640.43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是有利于公司

发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外担保

持续督导期间,大豪科技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3、重大对外投资

持续督导期间,大豪科技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

(六)经营情况

中信建投通过查阅大豪科技的 2015 年三季度报告,了解了近期行业发展趋

势和变化情况,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大豪科技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2015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936.10 万元,归属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 14,784.71 万元,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进一步加强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执行,包括制定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出具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加强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等事项。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大豪科技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大豪科技能够积极提供核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安

排项目人员与公司高管及员工进行访谈和实地调研,为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

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核查:大豪科技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立较为完整

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

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

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

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_

林 煊 贾 新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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