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7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2号”《关于核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于2015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发行数量5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1.1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51,825.9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北京兴华验字(2015)第080100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6)京会兴鉴字第
08010001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置换前期投入资金202,078,000.00元,
使用募集资金112,058,279.26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资金需求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已投入情况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0,068.69 30,068.69 18,050.85
研发体系建设项目 8,505.00 8,505.00 3,2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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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305.00 4,305.00 1,143.3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947.21 8,947.21 8,950.17
合计 51,825.90 51,825.90 31,413.63
二、委托理财概述
(一)2016年4月22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用最高本金额度
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且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的投资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
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
(二)公司将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
系交易。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风险控制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
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
险较小,在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人员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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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开披露实施情况前不应将有关信
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
理财产品。
6、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
安全。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
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影响
本次是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五、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投资期限内资金额度可
滚动使用。同意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投资风险性较小、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
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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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要求。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事项
也将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大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大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大豪科技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大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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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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