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6]G15041750043 号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 ……………………………………………………3-7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6]G15041750043 号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德联)董事会编
写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
是广东德联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广东德联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
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得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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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广东德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专项报告仅供广东德联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
项报告作为广东德联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琨琮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富彪
中国 广州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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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控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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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长春德联化工有限公
司、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佛山市欧美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德申运输有限公司、长
春德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友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春骏耀汽车贸易有限公
司、沈阳骏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春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大连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德联车护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联车护汽
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德联优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蓬莱德联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安港工
贸有限公司、德联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人力资源、采购与付款、销售与
收款、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内部信息传递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管控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重大波
动风险、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影响风险、技术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的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程度等因素,确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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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
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
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缺陷等级 定义 定量标准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重大缺陷
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
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 2)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金额>营
目标。 业收入的 1%。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
控制缺陷。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2)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6)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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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
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7)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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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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