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责,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的情况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及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在北京召开,决议如
下:
(1)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14 年度报告和摘要》;
(3)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通过《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
讯网。
2、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8 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巨
潮资讯网
3、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刊登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巨潮
资讯网。
4、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决
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专项检查的议案》:为加强风险预控,提高科学化管
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监事
会决定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4 年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企业重大经营行为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企业经济
效益、财务管理和资产运营财务相关情况、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于重点项
目及重大财务事项
监事会已取得委托开展专项检查报告,整改措施正在拟定筹划中。
5、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决
议如下审议通过《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巨
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监督职能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
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2、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认真、审慎,没有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情况,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
务报告真实地、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将在新的年度一如继往地做好各项监督工作,为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健康发展而努力。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召集人:张素玉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