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4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定于2016年5月24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15:00 至2016年5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碧头第三工业区(松岗松福大道右转平安大道前
行约200米)信隆公司新办公楼A栋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会议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报告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6、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7、审议《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201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 2016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选举廖学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陈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选举廖学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选举廖学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选举廖蓓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6、选举莊贤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7、选举姜绍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梁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魏天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选举王肇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4、选举刘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4.01、选举黄秀卿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4.02、选举莫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特别提示:
1、上述第 1、3~7、9~10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6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第 2 项已经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6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监事会决议公告;第 8 项议案其中《201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6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201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6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
告;第 11~1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6 年 4 月 25 日
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第 14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监事会决议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上述议案 12、13、14 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梁侠女士、魏天慧女士、甘勇明先生和陈大路先生将分别
作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4、上列 4、5、6、7、8、11、12、13、14 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
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9日、20日 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碧头第三工业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
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
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20日下午
16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5
2、投票简称:信隆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
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信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以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
积投票,分别选举,如议案12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则1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2.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
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1.00
的议案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2.00
的议案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3 3.00
议案
4 审议《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00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
5 5.00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6 6.0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0
8 审议《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00
9 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00
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6年度银行授
10 10.00
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为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
11 11.00
担保》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01 选举廖学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1
12.02 选举陈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
12.03 选举廖学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
12.04 选举廖学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
12.05 选举廖蓓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
12.06 选举莊贤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6
12.07 选举姜绍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7
13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01 选举梁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1
13.02 选举魏天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
13.03 选举王肇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
13.04 选举刘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4
14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14.01 选举黄秀卿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4.01
14.02 选举莫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4.02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1至11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
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议案 12、13、14 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
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
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 …
合 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议案 12 选举非独立董事 7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7;议案 13 选举独
立董事 4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议案 14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股东
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既可用所属类别的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候
选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但投给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最
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每位当选人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
监事的表决票应分别投向所属类别的候选人。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
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时,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
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
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丽秋、林家华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8105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碧头第三工业区深
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传 真:0755-27746236 邮 编:518109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6年5月24日召开的深
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
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
5 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6 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审议《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 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 《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6年度银行授信额
10 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为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11 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1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表决票数(股)
12.01 选举廖学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 选举陈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 选举廖学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 选举廖学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 选举廖蓓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6 选举莊贤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7 选举姜绍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制
13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表决票数(股)
13.01 选举梁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 选举魏天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 选举王肇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4 选举刘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制
14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表决票数(股)
14.01 选举黄秀卿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4.02 选举莫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姓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注:
1、请在非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所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用“√”选择,每一议案限选一
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文字及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请在所列每项议案之“表决意见”栏中填写同意的股数,
否则无效。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候选人。
(1)、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持有股份数×7,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持有股份数×4,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持有股份数×2,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