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申维武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会主席沈晓祥
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选举申维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申维武先生与公司其余四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申维武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选举申
维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附:申维武先生简历
申维武,男,1976 年 3 月生,2012 年 2 月进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审计经理和财务经理,2014 年 4 月进入盾安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长。清华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学习,获得清华
大学会计硕士学位。取得高计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
师、注册拍卖师、企业管理咨询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土地估价师。
申维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惩戒,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申维武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