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下列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陈乐波、严德铭、韩建法
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