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点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触智能”)收
购其关联方南京点面光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交易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点触智能的研发成本,能够快速地满足点触智能的生产
能力需求,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点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南京点面光电有限公
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吴建斌、王全胜、倪慧萍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