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 4-0009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关于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 4-00095 号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
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关于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2015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海亮环境材料
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
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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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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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5 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安静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赟莘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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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4 年 11 月 20 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议案》,海亮股份发行股份购买海亮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和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茂创投”)持有
的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环材”)100%的股权。2015 年 2 月 2 日,公司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取消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安
排。2015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08 号《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
司向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发行股份向海亮集团、正茂创投购
买相关资产。
2015 年 4 月 15 日,经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海亮环材 10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海
亮股份名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证券登记
确认书》,海亮股份已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
本次发行的 123,364,487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海亮集团、正茂创投两名交易对方名下。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海亮集团、正茂创投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签署的《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和《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
协议》,海亮环材原股东承诺,海亮环材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 6,899.03 万元、8,646.81 万元、10,199.1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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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5 年,海亮环材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8,086.8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6,929.04 万元,海亮环材原股东所作的 2015 年业绩承诺及实
际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的净利润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完成率
6,899.03 6,929.04 100.4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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