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关于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 4-0009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关于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 4-00095 号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

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关于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2015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海亮环境材料

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

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 1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5 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安静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赟莘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 2 -

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4 年 11 月 20 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议案》,海亮股份发行股份购买海亮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和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茂创投”)持有

的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环材”)100%的股权。2015 年 2 月 2 日,公司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取消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安

排。2015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08 号《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

司向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发行股份向海亮集团、正茂创投购

买相关资产。

2015 年 4 月 15 日,经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海亮环材 10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海

亮股份名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证券登记

确认书》,海亮股份已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

本次发行的 123,364,487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海亮集团、正茂创投两名交易对方名下。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海亮集团、正茂创投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签署的《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和《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

协议》,海亮环材原股东承诺,海亮环材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 6,899.03 万元、8,646.81 万元、10,199.12 万元。

- 3 -

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5 年,海亮环材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8,086.8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6,929.04 万元,海亮环材原股东所作的 2015 年业绩承诺及实

际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的净利润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完成率

6,899.03 6,929.04 100.4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

- 4 -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亮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