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章靖忠)
本人自2015年12月3日担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在本人201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
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1次会议的投票表决。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股东大会
公司2015年度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现场调查
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超过3天。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
充分了解行业动态,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多种机会不定时开展实地调研,对公司的重
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都积极参与,
提前进行了认真审阅,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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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15年,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2015年度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2015 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
则》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事项
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还按照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
2015 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
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职责情况
1、2015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在会计年度结束前,本人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与财务管理部、内部审计
部人员及年审会计师等进行商议,确定 201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持
续关注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程,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协调,在会计师进
场前对公司内审的财务报表、进场后对会计师的初审报表分别发表了书面意见,
并督促会计师和公司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审计报告和年报的编制工作。
2、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会议 1 次,审核公司计划发行公司债券
事项。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帮助公司提高融资决策的科学与合理性,从而提高
公司经营绩效。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会议 1 次,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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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章靖忠:zhangjz@tclawfirm.com
2016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
议,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谢谢!
独立董事:章靖忠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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