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叶雪芳)
本人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
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公司2015年度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以
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10次会议的投票表决。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股东大会
公司2015年度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发表
序
时间 事项 意见
号
类型
1 2015 年 1 月 5 日 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2015 年 2 月 1 日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2015 年 4 月 12 日 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 2015 年度计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4 2015 年 4 月 12 日 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5 2015 年 4 月 12 日 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6 2015 年 4 月 12 日 关于向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1
7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同意
8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 2014 年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10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公司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11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 2015 年度计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
12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13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14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15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 2015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16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同意
17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向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同意
18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
19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收购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20 2015 年 8 月 11 日 同意
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的独立意见
21 2015 年 8 月 27 日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2 2015 年 8 月 27 日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11 月 13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
23 同意
日 项事前认可意见
2015 年 11 月 16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24 同意
日 见
2015 年 11 月 16
25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事宜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
三、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现场调查
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超过10天。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
充分了解行业动态,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多种机会不定时开展实地调研,对公司的重
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都积极参与,
提前进行了认真审阅,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15年,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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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2015年度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2015 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
则》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事项
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还按照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
2015 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
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职责情况
1、2015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在会计年度结束前,本人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与财务管理部、内部审计
部人员及年审会计师等进行商议,确定 201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
持续关注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程,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协调,在会计师
进场前对公司内审的财务报表、进场后对会计师的初审报表分别发表了书面意见,
并督促会计师和公司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审计报告和年报的编制工作。
2、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15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会议 7 次,审议公
司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各项内部审计报告,听取内部审计部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
划安排,指导审计部开展各项工作,围绕年报审计开展各项工作及协助做好内部
控制规范实施相关工作。并对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
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公司收购海博小贷部分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收购金龙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保证了公司相关事项决策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加会议两次,分
别审议 2014 年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及选举章靖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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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事项。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叶雪芳:yxf617@126.com
2016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
议,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谢谢!
独立董事:叶雪芳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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