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 4-0009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 4-00096 号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
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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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安静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赟莘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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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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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铜加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浙
江海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越南海亮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海亮(越南)铜业有限公司、海亮美国公司、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
海亮(非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刚果海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香港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龙丰铜管销售有限公司、江苏仓环铜管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龙煜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控制监督等五个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市
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营运资金不足导致的风险、财务内部控制风险、安全生产的风险。上述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
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缺陷影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利润
总额20%,资产总额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5%,经营收入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经营收入
10%,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5%,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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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缺陷影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小于利润总额20%
且大于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小于资产总额5%且大于资产总额3% ,经营收入潜在
错报小于经营收入10%且大于经营收入5%,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小于所有者权益5%且大于所
有者权益3%,直接财产损失小于2000万元且大于500万元。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缺陷影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利润
总额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3%,经营收入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经营收入
5%,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3%, 直接财产损失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表明财务报告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100万元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100万元≤损失金额<500万元 ,受到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但未对公司定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500万元,受到国家级或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并对已披露定期报告造
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可能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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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2)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3)公司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
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且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4)上年评出
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公司违犯国家
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
门的处罚;3)中层员工出现舞弊行为;4)上年评出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
释。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公司或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一般员工出现舞弊行为;3)上年评出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因此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仍将继续补充和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曹建国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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