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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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

燕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鹭燕医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

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预计关联交易事项

(一)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担保

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是鹭燕医药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10.1.3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吴金祥是鹭燕医药实际控

制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5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

联自然人。

预计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和实

际控制人吴金祥2016年度(或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

止)拟为公司(包括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2、关联租赁

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集团”)和厦门鹭燕生物科技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生物”)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租赁资产 租赁收益 预计发生金额

承租方名称 出租方名称

种类 定价依据 (元)

日常办公及

公司 鹭燕集团 市场公允价格 1,630,363.20

经营用房屋

子公司(注①) 鹭燕生物 仓库 市场公允价格 131,122.56

注:①厦门燕来福制药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6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301室

经营范围:1、从事医药技术研究、开发;2、对医药行业的投资,投资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2、吴金祥

吴金祥先生,中国国籍,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1985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化

学与化学工程系。1985年至1993年任职于厦门电容器厂,1993年至1996年任职于

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996年至2008年历任厦门鹭燕总经理、董事长,2008

年9月至今任鹭燕医药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金祥通过控股麦迪肯及三态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301室

经营范围: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2、批发仪器仪表;3、

企业管 理咨询服务;4、商务信息咨询;5、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

经 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

4、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湖里工业园91号102单元

经营范围:提供生物技术推广、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

目的,应在 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方可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吴金祥、雷鸣回避表决的情况

下,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项

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授信担保,有助于公司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资

金,同时,关联方为公司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其他附加条件,公司不提供

3

反担保且不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厦门鹭燕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占公司总使用房产

的面积比重不大,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可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欧煦 范茂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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